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千山红镇
种福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
益阳市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千山红镇种福自来水厂水价定价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文件,及益发改成审〔2016〕04号成本审核依据并召开价格听证会,现就千山红镇种福自来水厂供水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6元,非居民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7元。
二、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水费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水费相结合的水价制度。
(一)包干水费=核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包干水量。
包干水量按每户每月5立方米确定。居民家庭用水量低于包干水量的,按包干水量收费。
(二)超出包干水量的用户加收超量水费。
超量水费=核定水价×(抄表水量-包干水量)。
三、对民政部门核准发证的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实行每户每月免收4立方米水费的优惠政策。
四、供水价格涉及面广,供水企业应向用水居民和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及用其他适当形式将供水价格、减免政策、文件依据及价格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确保水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本文自发文之日第一次抄表水量起执行。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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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发改委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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