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地税机关代征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物价局,资阳、赫山物价分局,各区县(市)地税局、财政局,大通湖区计财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1〕3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地税机关代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各项工作,特制定《益阳市地税机关代征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物价局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 益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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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务中心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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