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2013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201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益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7月14日至8月14日,对湖南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13年度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是益阳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益阳东部新区高端三产业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内设综合管理部、拆迁安置部、项目建设部、经济合作部、社会事务部5个职能部门。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013年末干职工21人。
二、审计评价
(一)内控机制比较健全。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18项内控制度及规定,未发现存在明显的缺陷和漏洞,制度执行总体情况较好,财务管理逐步规范。
(二)会计基础工作较扎实。会计资料比较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财务状况。
审计发现,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财务收支管理中还存在财务费用审批程序不符合制度要求、多支付干部住房公积金和医保金、现金支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费用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
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会审联签组组长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担任,费用开支由单位“一把手”审批。
(二)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定点维修制度
2013年,东部新区管委会公务用车2台,全年在10家维修厂进行过车辆维修,其中市内维修厂8家,维修费支出3.07万元,均未在市招标维修点进行维修。
(三)多支付住房公积金和医保金3.24万元
2013年,东部新区管委会扩大公积金和医保金缴存基数1.5万元,全年多缴住房公积金2.16万元、医保金1.08万元。
(四)超范围超限额支付现金
2013年开支金额1000元以上的支出中,用现金支付汽车维修费34608.6元。
(五)未及时调整账务
1.2012年代收失地农民保证金1718万元列收入转入经常性结余,代付上述资金列专项支出,导致虚增经常性结余、虚减专项结余1718万元。审计日止未作账务调整。
2. 2012年预收兖矿东华工程款1亿元,列收入转入经常性结余,支付相应工程支出5987.40万元列专项支出,导致虚增经常性结余1亿元、虚减专项结余5987.40万元。2013年1月已调减经常性结余4012.60万元,其余5987.40万元未作收支账务调整。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