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6

益阳市审计局关于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周向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2014〕31号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4-10-16 09:3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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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4年5月12日至6月30日,益阳市审计局对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周向荣同志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四医院2008年升格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周向荣同志2009年10月任市四医院院长,主持该院全面工作。

  市四医院系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益阳市卫生局管理,主要从事综合性医疗、血吸虫病治疗和传染病治疗。医院占地面积48亩,医疗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床位编制420张(实际开设500张);医院现有工作人员367人,其中在编人员148人、聘用人员219人,离退休人员59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周向荣同志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

  (一)医疗事业发展较快。医疗收入增长较快,收入总额由2009年的2299.05万元增至2013年的5295.80万元;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临床医学事业发展较为迅速。

  (二)改善了就医环境。任期内投入资金5362.66万元,其中:基建4062.41万元,医疗设备1300.25万元。2013年末实际开设病床500张,提升了医院的服务能力,改善了就医环境。

  (三)规范了权力运行。重要经济事项坚持民主决策,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党和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和法律规定。

  (四)加强了内部监管。任期内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药品设备采购流程与监管,医院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医疗及管理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

  (五)市四医院还存在建设项目报建手续不全,部分医疗服务收费不规范,违规开展医疗合作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违规列支、公款私存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部分建设项目未办理报建、竣工验收手续。审查市四医院2009年以来实施的9个基本建设项目,其中污水处理站建设、特殊病房扩建2个项目没有立项,特殊病房建设、污水处理站建设、特殊病房扩建3个项目没有报建手续,特殊病房建设、精神卫生疾病防治中心2个项目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直接投入使用。

  (二)物业费和洗涤费未进行政府采购。2011年至2013年,市四医院共支付湖南金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南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952652元;2011年至2013年,支付益阳丽康洗涤有限责任公司洗涤费344828.20元。均未进行政府采购。

  (三)违规收费。2011年至2013年,市四医院违规收取吸氧费、监测费、空调费、床位费和未经审批收取婴儿游泳费等414803.62元;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疗器械方面违规加价收费553192.76元。

  (四)违规与其他组织合作举办医疗项目。2013年,市四医院与长沙正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兴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合作协议,进行手足显微外科和肛管直肠疾病医疗合作项目,共向上述单位支付医疗收入分成款956750.41元。

  (五)违规列支外单位费用555500元。

  (六)挤列医疗成本196691.68元。

  (七)违规使用专项资金165300元。2011年至2013年,市四医院将省拨入的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经费165300元用于招待费、差旅费及车辆油费开支。

  (八)公款私存。2013年末医院工会累计结余资金60746.13元,以医院职工XXX个人名义在建行开设储蓄账户存储。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市四医院已进行了整改,多数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有的问题仍在整改中。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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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审计局作者: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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