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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审计局关于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黄新初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2014〕30号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4-10-09 09:3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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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益阳市审计局于2014年3月至4月,对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局长黄新初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房管局是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机构,机关设11个科室,下设市房地产档案馆、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房屋维修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地产测绘队等9个二级机构。有在岗人员161人,离退休人员52人。

  黄新初同志于2011年7月任市房管局局长至今,主持市房管局全面工作。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了市场行为,推进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较好地执行了部门预算。各项收支纳入了预算管理,收费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收支情况,各项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存在违规收费、少缴税金、违规列支等问题。

  (三)重要经济事项坚持集体决策。重要经济事项均提交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基本实行了民主决策。

  (四)内控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和管理,但存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控制不够严格等问题。

  (五)审计未发现黄新初同志个人存在经济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分配房屋维修资金利息594032.32元;2012年至2013年,未计提业主缴存住房维修资金存款利息。

  (二)超范围收取首次交易房改房手续费152299.69元;重复收取测量成果利用费137880元。

  (三)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存在违规问题。2011年至2012年,违规大额现金支付1760183.04元,以白条列支40000元,少列事业收入121307元,多列支出971457.2元,超范围列支104950元,招待费控制不严,支出过大;未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和退回房屋办证押金456669.75元。

  (四)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0278元,漏缴税款176176.63元,2013年挤占挪用白蚁防治专用储备基金234500元。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了处理。市房管局组织进行了整改,修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收费行为,对有关账务正在清理,有关问题仍在组织整改。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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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审计局作者: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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