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4年3月,益阳市审计局对益阳市林业局局长肖正军同志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林业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林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为市财政全额预算的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9个科室,下设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市林科所实行独立核算。核定编制67人,实有在职人员51人,离退休人员46人。
肖正军同志于2009年12月任市林业局局长至今,主持市林业局全面工作。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肖正军同志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
(一)贯彻执行了中央、省、市林业工作法律政策和总体部署。益阳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绿色益阳建设、高效生态林业工作有创新发展。
(二)坚持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林业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向市政府作了汇报,请专家作了论证,局党组进行了专题讨论。
(三)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加强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了机关权力运行制度及工作流程。下属市林科所经济效益增加,但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等问题。对下属单位的经济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林业建设项目未实施到位。至2011年,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下达的林业建设项目有3个未及时完成,3个项目投资总额2122.3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742.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4.98%。
2. 2010年-2013年,市林业局行政经费挤占林业专项资金464万元。
3. 公务卡结算欠规范。2013年,市林业局用公务卡结算支出47.21万元,仅占当年财政授权支付319.92万元的14.76%,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40%的标准。
4. 市林科所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市林调队咨询服务收入156.62万元纳入益阳现代林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核算;2011年-2013年,市林科所收取非税收入863.05万元,未缴入市非税收入局。
对上述问题,市林业局已进行了认真整改,各项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