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6

益阳市审计局关于益阳市林业局2014年至2016年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2019〕44号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2-22 16:4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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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7月至8月,益阳市审计局对益阳市林业局2014年至2016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益阳市林业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建设的工作部门,负责全市林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能。该局是市级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协调科)、计划财务科、科技发展科、资源林政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造林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产业发展科、人事科7个科室和机关党委;下辖市林科所(北峰山国有林场)和市森林公园管理站、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市种苗站5个科级事业单位和1个副处级机构益阳市森林公安局。局机关人员编制57人,实有在编人员51人,离退休人员56人。市森林公安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16年单独建帐核算;市林科所单独设账核算;其他二级机构财务由市林业局机关统一核算。

(一)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16年末,市林业局机关资产总额5044.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34.04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412.57万元,其他应收款868.62万元,在建工程927.86万元,库存现金0.94万元;负债合计221.96万元;净资产总额4822.07万元。

(二)收支余情况。

2014年至2016年,市林业局收入合计6293.19万元;基本支出2411.01万元,项目支出3465.71万元,支出合计5876.72万元。当期节余416.47万元,累计结余3060.18万元。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4年,市林业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1351861.2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19199.2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686385元、出国(境)费18675元,会议费127602元。

2015年,市林业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1080828.74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8698.35元,比上年减少5.87%;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473444.39元,比上年减少31.02%;出国(境)费30453元,比上年增加63.07%;会议费88233元,比上年减少30.85%。

2016年,市林业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883033.12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9999.42元,比上年减少18.15%;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385158.7元,比上年减少18.65%;会议费97875元,比上年增加10.93%;无出国(境)费。

二、审计评价

市林业局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基本符合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加强了一般经费支出管理,“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逐年下降;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机关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财务状况,费用开支实行了会审联签。但还存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行政经费及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违规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行政支出331.57万元。

2014年,市林业局在育林基金转移支付中列支128万元,在植被恢复费中列支7.19万元;2015年,在育林基金转移支付中列支108.08万元;2016年在育林基金转移支付中列支88.30万元。

(二)借财政周转金长期挂账80万元。

至2016年末,市林业局结存1998年-1999年借市财政局农业科种苗项目周转金8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2002年12月20日归还。

(三)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至2016年末,市林业局机关超过三年以上没有发生额的往来款项3323221.58元,未及时清理。其中应收款1420950.56元,应付款1902271.02元。

(四)违规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015年5月,市林业局办公地点由康富路老院子搬入龙洲路新办公楼。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市林业局机关列支老院子物业管理费381596.00元、水电费217137.93元(老院子既有国有资产,也有职工住宅)。期间,老院子住宅楼住户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未足额缴纳水电费,局机关为住户支付了全部物业管理费和部分水电费。

(五)珍贵苗木“育繁推”一体化基地苗木采购未完成。

经市政府同意,2014年3月市林业局决定在益阳市华林实业有限公司沧水铺绿化苗木基地内定点建设珍贵苗木“育繁推”一体化基地,开展珍贵苗木“育繁推”工作。2015年、2016年、2017年,益阳市林业局分别与益阳市华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三个采购合同共要求采购10种苗木共计671000株,实际完成采购409610株,未完成“育繁推”目标任务。

(六)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使用。

至2016年末,市林业局结余湖南南洞庭湖湿地保护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洞庭湖有害生物防治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3060.18万元,全部为超过2年以上的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使用于林业建设。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了处理和整改意见。市林业局组织进行了认真整改。

益阳市审计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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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审计局作者: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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