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6

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11-02 16:4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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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6月28日在益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刘凌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2018年3月至5月,市审计局组织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本级预算情况,益阳高新区、大通湖区预算执行情况,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东部新区、市残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交发投)11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市地税局2017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124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58%,比上年增长3.7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482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6.49%,比上年增长20.32%。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84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68%,比上年增长6.6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0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53%,比上年下降23.5%。

大通湖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25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7.06%,比上年增长10.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09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41%,比上年下降5.33%。

201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围绕“五个益阳”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把加快发展作为全市第一要务,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市本级和高新区、大通湖区财税部门认真履职,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动政府增收节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得到较好执行。

——收入持续增长,收入质量提升。2017年,市本级及“两区”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强财税工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完成241243万元、168841万元、27257万元,比上年均有所增长。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分别完成140373万元、111227万元、19188万元,高新区和大通湖区较上年略有下降,但注重收入质量提高,市本级及“两区”的税收收入占比较上年均有所上升。2017年,因推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改善财政收入质量成效明显,受到省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表扬激励。

——优化支出结构,民生保障增强。2017年,市本级民生支出达301671万元(含上级转移支付),比上年增长22.57%,其中节能环保支出比上年增长192.54%,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增长183.45%,教育支出比上年增长53.18%,农林水支出比上年增长21.4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比上年增长14.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长5.79%;高新区投入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住房保障等民生资金15471万元,安排12889万元用于城区道路保洁、环境建设和绿化养护;大通湖区在本级财政收支下降的情况下,各类民生支出72615万元,比上年增长3.4%,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5.82%。

——深化财政改革,打造高效财政。市财政试编了2017年至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实现了与部门预算编审“同布置、同申报、同审核、同批复”。将盘活存量与预算安排相结合,2017年统筹存量资金1.20亿元。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出台了《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将预决算信息在财政门户网站集中公开;“两区”认真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统一公开平台,进一步规范了财政信息公开时间、内容和形式,提高了财政运行透明度。

——提升管理水平,防范财政风险。2017年,市本级和“两区”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财政管理。市财政出台了《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的实施意见》,开展财政专户和资金清查、加强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创新“互联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模式,建立非税收入自助式征缴系统,推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个人网上查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等16个项目13.98亿元资金开展重点评价。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对2017年末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着力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2017年争取省下达市本级置换债券资金3.8亿元、新增债券资金6.75亿元。高新区制定了《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周立波故居修缮等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评价。

市本级和“两区”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骨干税源企业较少,财政增收困难,收支矛盾突出,财政收入质量和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仍然存在预算管理不严格、违反财经法规纪律、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不规范等现象。

一、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欠规范。

1.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三公经费”较多。2017年,46家单位“三公经费”全部从项目预算中安排,金额897.72万元。

2.部分预留专项预算欠细化。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留604.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留办案经费630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预留2000万元、管理费用预留1062.38万元,没有细化到具体用款单位或项目。

3.部分预留专项未编入部门预算。如社保经办机构目标管理奖励4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761万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筹备经费138万元、市交易中心专项预留465.19万元、政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与非税征管系统程序开发经费76万元、政务中心工装更换支出39.6万元。

(二)部分单位追加支出占比较大。对2017年220家部门单位年终结算数与年初预算数进行对比分析,预算拨款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指标合计278584.43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61499.95万元,年中追加支出117084.48万元。剔除上级专项转移支付32639.70万元,调整预算安排12351.2万元,追加支出占当年支出总额的25.88%。

(三)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

1.部分重点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2017年,部分市级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低于50%,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400万元,当年支出265万元,为预算的18.93%;助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50万元,当年支出20万元,为预算的40%;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市级配套168万元,当年支出42万元,为预算的25%。

2.部分预留专项预算执行不到位。2017年,市本级预算预留专项有10项执行率低于50%,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经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砂石收入安排的城市维护支出等9项年初预留项目预算3116.19万元,当年无支出;排污费预算427.77万元,当年支出140.2万元,为预算的32.77%。

(四)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力度不大。2017年,市财政收回存量资金14979.78万元,当年安排使用786.28万元,占收回存量资金的5.25%。年末余额14193.50万元。

(五)预拨经费未清理收回。2017年末,市财政总会计账反映经费预拨2486.95万元,涉及7个部门单位,其中有2个单位预拨经费挂账6年,金额110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市法院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部分支出违规。2017年,市法院在单位经费中列支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29.60万元。

2.部分差旅费票据不真实。市法院差旅费支出中存在管理漏洞,2017年有虚假定额发票4822份,报销差旅费31.6万元。

3.案件受理费管理不规范。2017年,市法院应退未退己结案件预收案件受理费139.44万元,预收案件受理费未确认非税收入80.22万元,应收未收14件已生效案件诉讼费125.02万元。

4.执行款(暂扣款)管理不规范。未建立执行款收付核算明细账,对暂扣执行款未建立台账逐案登记,存在收入和退付登记不及时、账上余额与非税收入专户余额不一致等现象,执行款收入明细账与非税收入专户余额差额264.44万元,案件暂扣款应转未转非税收入359.86万元。

(二)市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支出管理不规范。2017年,市检察院工会经费挤占行政运行经费10.82万元;未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平均发放员额制检察官绩效奖95.43万元;未通过公务卡结算,现金支付食堂伙食补助、接待费等支出115.94万元。

2.食堂补贴不规范。2017年,机关干部职工用食堂用餐充值卡购买米、油等生活物资34.45万元,占当年充值总额的76.34%。

(三)市环保局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22家企业排污权费15.70万元未征收到位。

2.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工作经费205万元。

3.支出管理不规范。2017年,市环境监测站报销差旅费无审批单和住宿费发票;在行政经费中开支职工住宅区电费3.74万元。

4.集中供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度滞后。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规定2017年末完成,至2018年5月10日该项目未完工。

(四)市住建局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项目资金闲置。2017年末,市住建局负责的益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资金结余504.67万元,未作清理处置。

2.市质监站违规列支。2017年,市质监站违规在下属单位检测中心列支培训费、差旅费5.28万元。

3.行政职责未履行到位。2017年11月末,市中心城区己竣工待验收工程项目206个,市质监站对其中部分项目下发了限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整改函,但对部分手续不全的工程项目未采取措施督促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少计少缴税费。2017年,市质监站未对本站职工季度奖金和年底绩效工资、奖金312.01万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下属单位市检测中心未对本单位职工工资、绩效奖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对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收入3475.84万元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5.部分项目未履行招标采购程序。2017年,市重点办实施的建设项目中,有27个项目未履行招标采购程序,投资金额共计2323.35万元。

(五)市林业局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挤占项目经费。2017年,市林业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机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行政支出168.82万元。

2.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市林业局实施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助项目等5个项目结转资金共计447.85万元,资金闲置均超过2年以上。

(六)市粮食局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违规列支。2017年,市粮食局在下属企业支出费用27.98万元(其中,以益阳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收天星大酒店房屋租金冲抵局机关在天星大酒店的消费支出11.58万元,以应收黑山羊老店租金抵局机关职工中餐费16.4万元);市粮油供应公司人员违规在中心粮食储备库领取绩效奖2.19万元,报销燃油费、电话费9.2万元。

2.差旅费支出控制不严。2017年,市粮食局机关差旅费支出超预算42.27万元。

3.资产处置收入未缴财政。2017年2月,市粮油供应公司将市粮食局原油脂厂的门面、棚仓及土地拍卖收入744万元直接划入该公司账户,未缴市财政管理。

4.少计少缴税费。2017年,市粮食局及下属单位应列未列门面及房屋租金收入143.45万元,少计少缴相关税费。

5.政企分开政策未执行到位。益阳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市粮油供应公司和市粮食批发中心联合出资组建,负责原粮食麻袋厂改制和市粮食局办公大楼与住宅小区(金谷家园) 建设,项目完成后该公司仍管理部分国有资产,无其他经营业务,市粮食局一直保留该公司未进行清理和处置。益阳市粮食批发中心为市粮食局出资组建的粮油经营企业,法人代表为市粮食局工作人员,财务独立核算,但由市粮食局机关财务统一办理。

(七)市国资委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工会支出不合规。2017年,市国资委工会支出挤占行政经费12.53万元。

2.改制企业留守处未撤销。2018年4月末,8家改制企业留守处已经到期未撤销,其中7家企业改制时间超过8年,有留守人员62人;28家改制企业留守处已撤销但仍有留守人员50人,工资补贴从企业改制资金中支付。

3.少收房产租金。2017年,市银湘公司未及时收取房产租金246.06万元。

4.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市银湘公司未对拍卖资产进行腾空和按期办理权证过户手续,造成赔偿损失61万元。

5.市银湘公司将部分收入列往来1518.48万元,未缴企业所得税。

(八)东部新区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未及时完成拆迁安置任务。2017年,东部新区计划完成征地拆迁货币安置160户,未完成拆迁安置40户。部分拆迁户安置房建设中途停止,增加了拆迁安置成本。2016年至2017年,已支付拆迁户增补过渡费256.86万元,支付活动板房工程款29.23万元,以后年度仍需支付未安置户的过渡费。

2.多支付工作经费。2016年至2017年,市两型公司违反东部新区管委会的规定,根据鱼形山街道办事处的申请多支付工作经费187万元。

(九)市残联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预算编制不规范。2017年,未编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包含在市残联机关预算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留支出559.2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6.6%。

2.部分助残资金沉淀未用。2017年,市财政局批复市残联“助残一日捐”收支预算120万元,当年实际完成“助残一日捐”收入139.21万元,当年支出78.84万元,为支出预算的65.7%。

3.益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缓慢。该项目于2013年立项,2015年获得中央资金750万元,市残联筹集资金2918.31万元,计划2018年建成投入运行。至2018年5月末,该项目仍未开工建设。

(十)市交易中心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部分原始票据不合规。2017年,市交易中心12.85万元办公费、福利费支出票据未填写商品规格、单价、数量,附件为手工填制,未取得销售货物清单。

2.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2017年,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及保证金系统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率为22.63%,结转结余资金210.19万元未使用。

3.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2017年,市交易中心办公用品和茶叶采购无物资出入库登记;未按规定对相关资源资产交易项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未建立应入场交易项目管理台账。

(十一)市交发投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违规列支。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市交发投同意高新区城管分局查违拆违办工作人员报销文印、汽油、餐饮等费用10万元。审计期间,报账人员已经退还4.5万元;2017年,市交发投所属益阳大道西片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超标准列支招待费10.4万元。

2.应收未收借款利息及其它费用。至2017年3月末,市交发投应收未收桃江县桃花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45.11万元;至2017年末,应收未收沅江市、南县分摊竹莲收费站撤站补偿款3251万元。

3.出借资金未按时收回。至2017年末,市交发投未收回南县人民政府应于2016年7月归还的2000万元资金。

4.内部控制不规范。市交发投备用金管理松懈,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未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帐,部分借款合同遗失。

三、高新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专项预算编制不细化。2017年,高新区预算安排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000万元,未细化至具体项目或单位。

(二)部分预算执行率不高。2017年,区财政预算安排科学技术支出5228万元,当年实际支出966万元,为预算的18.48%;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67000万元,实际完成收入33439.84万元,为预算的49.91%。

(三)未及时征收税款。至2017年末,区国税分局应征未征2017年以前欠收的国内增值税1169.87万元;区地税分局应征未征2017年以前欠收企业税金2259.50万元。

(四)预征税款未消化。至2017年末,区国税分局2017年预征税款未消化余额2603.41万元;区地税分局2017年预征税款未消化余额1699.06万元。

(五)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至2017年末,区财政上级专项资金结余1650.65万元,除当年12月下达的指标347.95万元外,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1302.7万元。

(六)出借资金逾期未收回。2010年2月,高新区资产经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借款3000万元给湖南梓山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借款期限3年。至2017年末,借款本息共计3804.17万元未收回。梓山湖高尔夫公司还欠总公司征地款1600万元未收回。

(七)招商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率不高。2016年至2017年,高新区引进招商引资项目73个,其中工业项目39个,至2018年4月,协议投资4237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8100万元,资金到位率34.95%;盘活园区企业引进工业项目14个,至2018年4月,协议投资358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2080万元,资金到位率61.68%。

2.部分标准化厂房闲置或欠收租金。至2017年末,高新区东部产业园、朝阳产业园建成标准化厂房和配套用房104.22万平方米,已出租面积64.79万平方米,空置面积39.43万平方米;部分出租厂房欠收租金合计2164.98万元。

(八)部分重点建设项目未完成。高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2017年计划投资10000万元,当年实际投资300万元,完成率3%;欧家冲路提质改造工程2017年计划投资3783万元,当年实际投资1091万元,完成率28.84%;如舟路提质改造工程、园山路提质改造项目、陆家坡路3个项目2017年计划投资分别为2880万元、5143万元、21362万元,至2018年4月末,3个项目未启动。

四、大通湖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基金预算编制不完整。2017年,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未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3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编入年初预算。

(二)应征未征污水处理费。2015年,大通湖区管委会要求尽快召开听证会,确定代征污水处理费标准。至2018年3月,仍未召开污水处理费征收事项听证会,未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用由区财政支付。

(三)违规实施非税收入收支挂钩。2017年,区财政按土地出让收入的2%安排区国土资源局支出,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按50%、60%安排支出。区委党群部、区人社局收入返还50%;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农科所收入返还60%;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区社会发展局分别返还79.1%、93.63%;区交警大队、计生委、公路局等23家单位收入全部返还。

(四)未建立绩效评价项目库和绩效评价专家库。至2017年末,大通湖区财政未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项目库和财政绩效评价专家库。

(五)存量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存量资金未收回预算管理。其中,2012年至2016年,特岗教师补助408.63万元,列入财政其他资金专户;2011年至2015年,项目资金结余75.54万元,资金结存在区财政国库股代管的会计核算中心专户。

2.收回存量资金未分配使用。2017年,大通湖区财政存量资金上年余额63.53万元,当年收回1646.29万元,安排使用552.5万元,其余1157.31万元未分配安排。

3.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贷款闲置。大通湖区城建投资公司闲置河坝镇三财垸农科所棚改项目贷款4186.72万元,资金闲置未用超过1年。

(六)招商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招商引资企业效益不佳。2015年至2017年,大通湖区引进企业23家,其中7家企业未进行纳税登记;其余企业2017年缴纳税费766.91万元,其中纳税1万元以下的3家,没有纳税的4家。益阳市大通湖东洞庭植物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与大通湖区签订协议,计划投资10000万元,供地191亩, 2017年未纳税。湖南省国线际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大通湖区签订协议,计划投资5000万元,供地44亩,2017年缴税300元。

(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大通湖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规范。一是招标程序不合规。该项目2015年9月招投标,三家单位投标。但大通湖区2012年就明确与参与投标的深港公司合作,2015年8月将项目交由深港公司运营;参与投标的另外两家公司均无相关资质。二是超过合同约定多支付运营管理费29.82万元。

2.河坝镇供水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一是无资质企业违规中标,中标方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长沙南方宇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宇航)均无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二是违规转包配套管网建设项目。2015年9月,大通湖区城建投与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价款1850万元,约定于2016年底完工;2015年10月,长沙宇航和广东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市政)签订合同,由梅州市政具体实施该项工程,合同价款1646.5万元,长沙宇航提取203.5万元作为营销费用和总承包管理费。三是工程项目进度滞后,未办理竣工验收。至2018年4月,自来水厂42项自检设备仍未采购,水厂仍未实现供水。

3.河坝镇垃圾转运站项目未批先建。大通湖区河坝镇垃圾转运站项目2017年5月开工,2018年1月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造价177.34万元。该项目未取得立项、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环评批复和施工许可、用地手续就开工建设。

五、税收征管审计调查情况。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应入市级收入缴入区级国库。

1.混淆城市维护建设税入库级次。2017年,赫山区地税局、资阳区地税局分别将中心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19.24万元、41.78万元缴入赫山区、资阳区。

2.混淆城镇土地使用税入库级次。2017年,市地税局直属局将市农业发展银行城镇土地使用税5.67万元缴入赫山区。

3.混淆个人所得税入库级次。2017年,市地税局直属局将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单位个人所得税2.91万元缴入高新区、赫山区。

4.混淆耕地占用税入库级次。2017年,赫山区地税局将中心城区耕地占用税118.84万元缴入了赫山区。

(二)应入区级收入缴入市级。2017年,市地税局直属局将益阳市沧龙加油站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18万元,缴入益阳市金库,应为赫山区收入。

(三)少征政府收入。

1.少征水利建设基金。2016年至2017年,益阳嘉兆海洋城房地产公司少缴水利建设基金11.01万元;2017年,益阳农村商业银行少缴水利建设基金5.15万元。

2.少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7年,益阳农村商业银行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974.72元。

(四)多缴税金未及时退还。至2017年末,市地税局直属局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反映,多缴税金年初余额10.88万元,期末余额74.48万元。

六、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市气象局雷达建设专项资金。存在如下问题。

1.工程进展较慢。2014年6月,国家气象局批复益阳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可研报告。省气象局要求该项目2016年汛期投入运行,至2018年5月,该项目雷达塔楼主体建设及数据处理中心装修改造未完工,雷达系统未投入使用。

2.项目支出超概算。国家气象局批复的投资估算中,第一项雷达系统设备及配套设施1180万元、第五项雷达设备防雷设施保障工程98万元、第七项浮邱山雷达站建设671.2万元,三项投资合计1949.2万元。至2018年3月末,上述工程共需支出3068.17万元,三项投资超概算57.41%。

3.挤占雷达建设专项资金。2013年至2017年,市气象局在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机关院内维修支出22.22万元。

(二)血吸虫病防治专项资金。存在如下问题。

2017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挤占中央补助的血吸虫病防治宣教培训资金10万元,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七、2017年度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7年,市审计局坚持依法审计,创新审计管理,聚焦审计重点,全年完成审计项目139个(含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计项目66个),对8个区县(市)开展稳增长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助推重大政策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快。完成了9个部门单位、6个市委工作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沅江市财政决算审计,有效规范内部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了8名市管县处级干部及汉寿县委书记、县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尽责担当,筹备召开了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出台了两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规程。切实开展民生审计,组织开展了住房保障、大通湖区大湖专项治理、科技专项资金、扶贫攻坚、市本级和赫山区防汛救灾资金等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着力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党和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对“一园两中心”、资江风貌带、益阳大桥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了跟踪审计、决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促进政府投资节支增效。完成了市直6家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专项审计调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调查,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力促反腐倡廉,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支出、损失浪费、挤占挪用、“雁过拔毛”等违规违纪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了问题线索;益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调查中,查处了虚假出资、违规吸收公众存款、高层管理人员侵占公司资产、违规开展担保业务等重大问题;积极参与“雁过拔毛”和“纠‘四风’、治陋习”等专项整治,较好地发挥了审计服务中心、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

八、预算执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后,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强化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责任,加强了审计指出问题纠正整改的监督力度,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成果运用工作,审计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对照审计指出的问题逐项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逐项整改问题。至2017年末,审计指出的67个问题,整改到位和基本整改到位的问题55个,需要逐步规范仍在整改的问题12个,较好地实现了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的目标。

九、规范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约束。进一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编制收入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切实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提高预算的年初到位率,避免资金在后期集中下达。强化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预算调整报批,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加快财政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认真分析研究财政管理及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症施策,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措施和预警机制,控制隐性债务总量过快增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保障财政运行安全。

(三)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定期清理全口径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对当年预计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慢、可能形成较多结余或结转资金的项目,及时清理调整,确属不需要支出的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其他重要支出项目;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督促部门和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对挤占挪用民生专项资金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加强立项审批、概算(预算)编制、工程管理、质量监督、造价控制、竣工验收、资金监管等重点关键环节管理,科学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加强建设市场监管,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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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审计局作者:责任编辑: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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