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6

益阳市审计局关于沅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至2016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结果公告〔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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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益阳市审计局于2017年3月和6月至7月,对沅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至2016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沅江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1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2659万元。当年收入总计471889万元,当年支出总计436506万元。收支相抵,年末结余3538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2016年,沅江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2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7231万元。当年收入总计555423万元,当年支出总计526243万元。收支相抵,年末结余2918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沅江市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3178万元,当年基金支出总计51763万元。收支相抵,年末净结余11415万元。

2016年,沅江市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8153万元,当年基金支出总计35488万元。收支相抵,年末净结余266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沅江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184064 万元,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 115681万元,年末结余68383万元。

2016年,沅江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04606万元,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 133996万元,年末结余70610万元。

二、审计评价

沅江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经济工作思路,精心组织财税收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得到有力保障,各项财政改革稳步推进,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加大依法执收力度,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坚持把依法组织收入作为财税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化综合治税,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夯实税收征管基础;规范了征管秩序,强化征管手段,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保障了财政收入基本稳定。

(二)加大民生事业投入,增强财政保障职能。坚持民生为本、发展为先,科学安排和运用财政资金,一是加大对民生事业方面的投入,2016年投入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领域19.75亿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8.5%,较上年增长10.89%。投入2.36亿元用于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二是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投入2.7亿元用于发放粮食生产等各项农业补贴,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民增收;三是加大人员工资和部门工作运转经费保障,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加大经济发展投入,对节能环保、交通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投入资金7315万元;加大对工业园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三)加大财政管理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着力加强预算管理,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扎实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落实公务卡消费考核和预决算公开制度,规范“三公经费”和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运行经费的监督管理,加强增收节支工作,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注重财政资金合规、有效使用。

但沅江市财政管理还存在预算编制欠完整,收入征管欠规范,财政部门内控机制不健全、资金管理不严格、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出借财政资金,融资举债不规范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

一是部分提前下达的财政转移支付未编入预算。其中2015年 26507.82万元,2016年43314.50万元。

二是上年基金结余和上级补助收入未纳入基金预算。2015年,上年基金结余134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325万元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2016年,上年基金结余179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495万元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是预算和决算差异过大。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209233万元;当年11月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支出预算调整为253534万元,决算支出526243万元,差额272709万元,决算超出预算107.56%。

2.部分专项支出预算欠细化。沅江市公共财政预算中,部分专项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其中:2015年有17项共计22868万元,2016年有12项共计7315万元。

3.预算调整方案未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复。2015年,沅江市当年可用财力预算151147万元,决算176157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多25010万元。预算调整方案未报沅江市人大常委会批复。

4.违规以收定支安排行政事业经费。沅江市政府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按年初下达的任务全额返还的预算管理办法。2015年,以收定支安排支出45441.54万元;2016年,以收定支安排支出21444.64万元。

(二)财政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51944.65万元。

(1)2016年末,沅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应解本级国库收入”期末累计余额16540.90万元,未解缴国库。

(2)2013年至2014年,沅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收取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38583.2万元,缴入国库14229.79万元,余额24353.41万元未解缴国库。

(3)2013年9月至2017年1月,沅江市漉湖芦苇场收岳沅砂石公司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407.80万元,未解缴沅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直接用于弥补漉湖芦苇场经费缺口。

(4)2015年至2016年,沅江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收各乡镇土地租赁款、芦苇收入等非税收入共计5163.43万元,全部直接返还各乡镇财政,没有缴入沅江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

(5)至2016年末,沅江市财政各专户利息收入479.11万元未解缴国库。

2.坐支非税收入1800.68万元。

(1)2016年,沅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通过非税专户向沅江市公安局拨款394.50万元,向沅江市畜牧水产局拨款150.68万元,向沅江市公安交警大队拨款55.50万元,合计600.68万元,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2)2016年,沅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通过非税专户向南大镇财政所提供借款200万元,向沅江市公安局提供借款1000万元,合计1200万元。

3.土地出让收入少计提专项资金5040.61万元。

(1)2015年,沅江市土地出让收入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45.31万元、教育资金245.31万元、上划省级217.69万元、保障房建设资金2176.94万元。

(2)2016年,沅江市土地出让收入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92.38万元、教育资金292.38万元、上划省级58.47万元、保障房建设资金1512.13万元。

4.少收土地出让收入5352.82万元。抽查沅江市国土资源局部分国有建设用地档案,发现湖南中建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竞得沅江市桔城大道西侧土地41115.67平方米,总价款10352.82万元。该公司2014年1月3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5000万元,至2016年末,该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5352.82万元。

5.少征新型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647.19万元。抽查沅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墙改办2015年至2016年新型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情况,发现太阳鸟游艇公司、湖南兴潮食品有限公司等18个建筑项目,少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537.44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09.75万元。

6.违规收费62.74万元。

(1)2015年至2016年,沅江市财政局收取会计证培训费55.93万元,实际未对交费人员进行培训。

(2)2016年,沅江琼湖街道办事处无依据收取征地拆迁协调费6.81万元。

7.预算资金支出进度不均衡。

(1)2015年,沅江市一般预算支出382527.94万元,其中:第四季度支出152923.3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9.98%,12月支出76488.6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20%。基金预算支出49917.89万元,其中:12月支出16323.3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32.7%。

(2)2016年,沅江市一般预算支出407230.84万元,其中12月支出97128.23万元,占全年支出的23.85%。基金预算支出35455.77万元,其中12月支出10570.04万元,占全年支出的29.8%。

8.违规先征后返土地出让收入3407.67万元。2015年,沅江市财政通过先征后返的方式,向沅江桔城工业项目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吉林森工土地出让收入3407.67万元。

9.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103.77万元。2009年至2016年,沅江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103.77万元。

10.琼湖街道管竹山村挪用专项资金76万元。

2016年6月,琼湖街道管竹山村委会支付购买村级服务中心房屋款121万元,其中:挤占挪用上级拨入的扶贫资金32万元,以往年度的项目资金44万元。

11.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1)2016年,沅江市财政局从省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残疾人康复贷款贴息项目和救灾项目的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21万元用于市扶贫办挂图作战和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经费。

(2)2015年,沅江市财政局在农村低保基金中列支2014年水利移民工作经费10万元;2015年水利移民工作经费10万元。以上挤占农村低保基金合计20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沅江市教育局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175.88万元,其中:用于新建校舍157.54万元,用于市教育局老院子修建门球场18.34万元。

12.虚列工程项目支出套取项目资金561.10万元。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沅江市漉湖芦苇场以湖洲修路工程项目、湖洲低洲产业转型开发项目、湖洲站拖路修复项目等项目支出为由,虚列支出套取资金561.10万元用于单位开支,但支出的原始凭证已销毁。

13.未完成税收征收任务发放征收任务奖231.59万元。

2015年和2016年,沅江市地税局、沅江市国税局均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税收征收任务,但沅江市政府仍然对沅江市地税局、沅江市国税局发放税收征收奖励共计231.59万元,其中:沅江市地税局2015年40万元,2016年40.2万元;沅江市国税局2015年94.14万元,2016年57.25万元。

(三)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1)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内部管理混乱,监管缺失。一是同项资金在多家银行开户,同一银行账户对应多个资金户头;二是未有效对出纳收付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出纳对账结果缺乏外部监督机制;三是违规出借资金问题严重,出借资金审批授权不明确,对借款主体、用途、期限无规定;四是资金使用单位没有实际掌握资金账户,无法核对本部门的银行存款。

(2)国库股财政专户未实行钱账分管。2016年末,市财政专户资金101356.88万元,涉及资金帐户15套,在8家银行开设了38个财政专户,由国库股3人分类管理,其中:总预算会计高智慧负责管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涉及3个核算专户4个银行账户,资金余额23895.71万元;专户会计刘乐萍负责管理社会保障资金,涉及4个核算专户 21个银行账户,资金余额38691.22万元;专户会计王向阳负责管理公共专项资金,涉及11个核算专户13个银行账户,资金余额38769.95万元。专户资金与财务核算由国库股同一人管理,其他专业股室只负责专项指标的拨付审核,实行指标台账管理,不负责资金核对,形成了专户资金监管死角。

2.未按规定清理财政专户。至2016年末,沅江市财政局共开设110个专户,其中:乡财局6个,金融债务股2个,社会保障股1个,财政企业股1个,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12个,国库股38个,国库集中核算支付中心50个。

3.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挪用公款21460.12万元。

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已经分别移送益阳市纪委、沅江市纪委处理。

4.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不彻底、数额大。至2016年末,沅江市财政资金存量规模为79534.18万元。

5.闲置银行贷款,造成利息损失235.34万元。2014年12月22日,沅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以补充当地财政资金为由向长沙银行益阳分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2015年7月31日归还贷款,沅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承担贷款利息235.34万元。经核实,2014年末沅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非税收入专户存款余额达5亿元,无需贷款。

6.违规出借财政资金6190.52万元未收回。其中: 向民营企业出借财政资金4440.2万元,向机关四个股室出借财政资金1750.32万元。

7.城乡医保基金结余比例过大。2016年,沅江市城乡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5392.01万元,占当年筹集的城乡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的43.19%,超过控制水平18.13个百分点。

8.未按规定核销往来款项700万元。2015年3月,沅江市财政局收省财政厅拨入沅江市非税收入专户700万元,应冲减应收市经委、工矿公司等39个单位往来款项700万元,未冲减上述单位往来款项。

9.滞留置换债券资金44524.35万元。2015年滞留5300万元,2016年滞留39224.35万元。

10.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至2016年,沅江市财政局共征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11916.43万元,未及时拨入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被征地养老保险制度,向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保险。

11.滞留专项资金11672.08万元。

(1)至2016年末,沅江市财政局滞留2014年至2015年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共计5111.01万元;滞留2014年至2015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计2106.26万元;

(2)至2016年末,沅江市财政局国库股滞留2年以上未及时拨付的专项资金3222.67万元;

(3)至2016年末,沅江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滞留2015年及以前未及时拨付的涉农专项资金共计221.57万元。

(4)2017年3月,沅江市财政局国库股基建专户将应拨付到沅江市住建局的2016年洞庭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979万元拨付至市政建设重点项目办公室,未拨付至河湖沿岸垃圾治理建设项目。

(5)至2016年末,琼湖街道财政所滞留2010年以前结余的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资金31.57万元。

12.私存私放1880.58万元。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沅江市漉湖芦苇场收取岳沅砂石有限公司砂石有偿使用收入1880.58万元,未入漉湖芦苇场机关账,资金存入会计伍学云在漉湖农村信用社开设的个人储蓄账户。

对上述问题,益阳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了处理处罚决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有关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经分别移送中共益阳市、沅江市纪委处理,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已经对有关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沅江市人民政府根据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到位,部分问题仍在整改之中。

益阳市审计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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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审计局作者: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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