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6

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5-15 14:3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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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

(共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九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市安监局

2

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认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二条 申请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二)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式样见附件2),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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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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