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委员会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
(共1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生产经营性的鱼类杂交制种审批 |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第十二条 生产水产苗种,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从事经营性的鱼类杂交制种的,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许可证。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生产水产苗种审批、鱼类杂交制种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继续生产的,需重新申请。 |
市农业 委员会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