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
(共1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建设利用进口废物作原料的加工生产项目的环境风险审核 |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号)第二十四条 建设利用进口废物作原料的加工生产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编制《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书》,并经建设项目所在地市级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查。 |
市环境 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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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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