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科学技术局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
(共19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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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九条 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有权依法自主选择课题,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二)基础研究。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 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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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制定产业、财政、能源、环境保护等政策,引导、促使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淘汰技术落后的设备、工艺,停止生产技术落后的产品。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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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推荐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第5号令)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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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推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六条 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2.《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十四条 设立的产学研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等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核心竞争力的科学技术项目。 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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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九条 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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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九条 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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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五)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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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九条 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 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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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和相互促进。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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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十八条 科学技术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和造就各种专门的科学技术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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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五)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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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公益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对农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二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项目)是指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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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创新园区申报推荐 |
1.《湖南省科技进步条例》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批准建立省级科技园、软件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园区,支持省级科技创新园区建设成为国家级创新与开发园区。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2.《湖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认定办法》(湘科高办字(2014)19号)园区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省级高新区申请。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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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计划申报推荐 |
1.《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科学技术进步计划、重大专项计划。第四十三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以下事项的投入:(一)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具有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二)产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重大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三)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包括中间试验、示范、应用和推广;(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应用和推广;(五)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开展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活动;(六)科学技术基础条件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七)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八)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究;(九)科学技术普及、交流与合作;(十)科学技术奖励;(十一)其他与科学技术创新相关的事项。 2.《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九条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的工作规则;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制定或修订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 3.《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46号)市州财政局、科技局根据省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重大项目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其余项目由科技局组织申报,报财政局备案。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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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密级确定申报推荐 |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委 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第十二条 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主管部门确定密级,并按照本规定予以管理。第十一条(四)、有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后三十日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科技主管机构。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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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 |
1.《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市、州人民政府;(二)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2.《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奖励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推荐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其科学技术主管机构负责。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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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推荐 |
1.《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编制、实施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对科普工作实行政策引导。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培育、建设科普示范基地,发展、扶持科技示范户,推广和普及先进实用技术。 2.《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第三条 符合以上条件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的单位,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资料,经所在地的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的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向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和国家科学技术部备案。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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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专利奖申报推荐 |
1.《湖南省专利条例》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专利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优秀专利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实施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2.《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湘政发[2013]3号)第九条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收集和筛选工作,拟推荐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奖励办。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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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初审 |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年39号令)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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