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审批时限]
本级审批权限内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市政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
[申报资料]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2.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环保设施设计方案。
[受理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受理岗位责任人]
市政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贾一平 朱益桂)电话:6203302
[受理岗位职责及权限]
查验申报材料,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并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凭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
[审批时限]
本级审批权限内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3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2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市政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
[申报资料]
1.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符合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有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或下级环保部门预审意见;
4.建设单位要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申请报告。
[受理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受理岗位责任人]
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贾一平 朱益桂)电话:6203302
[受理岗位职责及权限]
查验申报资料,告知是否受理或不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要的要告知理由,并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凭证。
用作原料进口废物许可(初审)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号。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初审意见。
[审批时限]
本级审批权限内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申报资料]
1.申请单位填报的《进口废物申请书》;
2.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提交的《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表》。
[受理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受理岗位责任人]
市政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贾一平 朱益桂)电话:6203302
[受理岗位职责]
查验申报资料,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并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凭征。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
[审批时限]
本级审批权限内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市政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
[申报资料]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2.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申请书或者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及副本。
[受理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受理岗位责任人]
市政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贾一平 朱益桂)电话:6203302
[受理岗位职责及权限]
查验申报资料,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并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凭证。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与闲置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审批时限]
本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2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市政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
[申报资料]
1.关于要求污染防治设施拆除与闲置的申请报告;
2.证实污染防治设施拆除与闲置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受理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受理岗位责任人] 市政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贾一平 朱益桂)电话:6203302
[受理岗位职责及权限] 查验申办材料,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并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凭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审批时限]
本级审批权限内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市政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
[申报资料]
1.申请单位填报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书》;
2.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条件证明资料;
3.新、扩、改建项目应提交的试运行计划,试运行一般不超过一年。
[受理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受理岗位责任人]
市政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贾一平 朱益桂)电话:6203302
[受理岗位职责及权限] 查验申报资料,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并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凭证。
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验收、审批。
[审批时限]
本级审批权限内3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市政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
[申报资料]
1.申请单位的污染治理项目竣工申请报告;
2.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单位提交的《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受理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受理岗位责任人]
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贾一平 朱益桂) 电话:6203302
[受理岗位职责及权限]
查验申报材料,告知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对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并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