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供销合作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6:50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由益阳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通过市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yiyang.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益阳市供销合作社联系(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大桃路横村巷9号;邮编:413000;电话:0737-422395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供销合作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加快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主动公开情况。一是主动公开市供销社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市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市社网站上及益阳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并公开。二是按照要求,认真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并及时报送市政务公开办。三是按照文件要求,结合科室实际,认真做好重要政策、监督审计、人事信息、财政信息、规划计划、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四是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市社新闻发言人及工作班子成员。充分利用市社网站政策法律法规栏目,对涉及本系统的政策法规进行转载解读。五是建立回应关切相关机制,明确回应责任,做好舆情收集和研判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共上报舆情信息37条,被市政府舆情信息办采用7条。发布群众关切的热点回应信息7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在市社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栏,并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范围、方式及办理程序等规范进行公开,确保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市供销合作社共向各级新闻媒体编报信息146篇。其中,被湖南省社网站采用71篇,全国总社网站、中华合作时报、湖南日报、益阳日报等新闻媒体采用70多篇次。完成调研文章15篇。其中,湖南合作经济采用7篇,湖南省委内刊采用1篇,总社大信息采用5篇。全年上报政务信息、党委信息50条以上。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市社办公室牵头管理、市社机关各科室共同参与、托管网络公司提供技术支撑的网站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对网站发布内容进行逐级审核。二是坚持把市社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按照动态信息发布、信息公开、政策法规、互动交流、热点回应、典型推介对市社网站进行功能分区,确保网站版面规范,栏目分布合理,信息发布无误。2021年,市社网站信息更新662条,成为市社信息公开的一扇靓丽窗口。三是完成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至市级统一技术平台,实现数据同源。四是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技术防护,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自查,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五是按时限要求办理网民留言(领导信箱),程序规范、审核严格、答复恰当,全年办理网民留言(领导信箱)共4件,回访满意率达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市社主任办公会议专题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并同意印发《益阳市供销合作社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分管办公室的监事会主任具体分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和工作分工分别通过政务公开栏和市社网站对外公开。二是年初多渠道安排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做好工作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市社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由市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1名同志专职负责,1名同志协助负责。三是积极参加省社、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开展的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组织市社系统相关负责同志开展政务公开专题知识学习,切实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印发《益阳市供销合作社机关日常考核办法》,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且有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五是办公室定期对市社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及时督促落实到位。六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社信息公开、市社网站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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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社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公众期盼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把握还不够全面;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精神为重点,立足新形势、新常态、新媒体,认真研究制订贯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健全公开机制,进一步推动市社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作出新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