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11:57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益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强化规范管理、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

  (一)加强政府主动信息公开。

  实时发布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等信息。充分利用6·5环境日、省环保督察、新闻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公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聚焦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2023年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0件,全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结,全方位回应群众关切。发生行政复议8件,行政诉讼3件。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审查。在公文核稿、依申请公开办理、网上信息发布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从制度上杜绝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发生。二是加强宣传。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线,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环境报》等国家主流媒体发稿50余条,《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等省级主流媒体发稿280余条,市级主流媒体发稿520余条。其中,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成效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人民网等国家主流媒体报道,南洞庭湖水环境治理成效被新华社、中国新闻网等国家主流媒体报道,益阳生态环境改善成效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微信公众号发布稿件800余条,微博发布信息1000余条,策划制作《拜年视频》《守护益阳蓝》小视频、《绿动银城 生态益阳》形象宣传片、《抓实问题整改 守护一湖碧水》整改汇报片、《益阳市2023年1-9月蓝天保卫战暗访实录》警示片。三是回应关切。配合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信息公示、新闻宣传、舆情监管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边督边改信息20批,编印工作简报16期,组织召开专题新闻通气会3场。四是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谋划并年终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对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平台各栏目查漏补缺、迭代升级,并及时有序向社会开放。精心运营“益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号、视频号,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2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0

0

0

0

0

0

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0

0

0

0

0

0

4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0

0

0

0

0

0

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8

0

0

0

8

0

0

0

2

2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和创新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三是扩大公众参与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力度还需加强。

  (二)下一步打算: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围绕重大决策文件、规划计划等信息探索多样化的解读方式,在解读内容、形式上下功夫,强化公开力度。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实际,完善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增加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意见征集范围。进一步加大决策草案的意见征集范围,邀请相关专家、服务对象等参与建言献策,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