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几个主要问题的实践与启示

时间:2018-05-08   【点击量:

 

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14年开始试点,目前试点已经结束,综合改革已经全面铺开。在这几年时间里,我们对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也有一些认识和启发。这里我想就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几个主要问题,结合益阳工作的实践谈谈个人的看法,敬请批评指正。

一、 关于县级社建设

县级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的基层,也是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最直接的机关,肩负着区域范围内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任。这次综合改革,基础在县级,工作重点也在县级。其工作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该区域范围内供销合作事业的兴衰。中发〔2015〕11号、湘发〔2016〕3号文件指出,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根据益阳的实际,在县级社建设方面,主要面临三个问题。一是县级社机构不健全,归口管理不统一。在改革之前,全市8个区县(市),除益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只有5个区县(市)有健全的供销合作社机构,沅江市、大通湖区没有设置供销合作社。归口管理方面,有供销合作社机构的5个区县(市)有3个没有划归农口系统管理,其中资阳区归工信口、安化县归科工口、桃江县归商业口。二是监事会机构缺位,班子结构不优、素质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合理,人员流动缓慢,人才短缺现象严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采取的办法主要是抓班子、带队伍。即在构建县级供销合作社机构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理事会、监事会班子的建设,选优配强县级社领导班子,形成综合改革的中坚力量。

对于县级社机构建设的问题,从改革试点之初我们就提出了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机构的方案和设想,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写入了《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之中,纳入了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2017年在每季度的工作情况通报中予以了通报,与市委改革办、市委督查室进行联合督查时纳入督查重点,在年初和年底综合改革推进会上作了强调。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目前,沅江市准备单独设立供销合作社机构,班子配备即将到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大通湖区供销合作社也将于近期建立。

对于县级社班子建设的问题,我们抓住县级社监事会主任配备的契机,大力调整和优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班子结构。2016年底开展“三超二乱”整治,由于我市供销合作社在机构三定时没有设置监事会机构,仅有的两个县级社监事会主任被改任了其他职务或提前退休,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配备好监事会主任便成为了2017年我们工作的重点之一。3月中旬,我们在召开工作推进会之后便组织县级社一把手到省内各相关市州参观学习,了解监事会的配备情况,学习他们的好的经验。回来之后,迅速向组织部门、编制部门作了汇报,提出了请求。5月上旬,召开县级社主任会议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8月中旬,纳入督查内容开展督查。通过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共同配合以及市县两级供销社的共同努力,目前,市、县两级社均增设了监事会一职,分别明确正处级和正科级。自此,各区县(市)社领导班子在得到加强的同时,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优化。

对于区县(市)社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我们一方面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广泛进行呼吁。要求扩大视野,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着力解决人才队伍的瓶颈问题。与此同时,市社也积极做好本机关干部的选用工作。近三年市社机关通过公开考选、调任、交流等多种途径,选拔调入干部7人,调出干部3人,干部的调整面达到60%以上,初步形成了科学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区县(市)社也深感人才队伍不优、力量不强所带来的压力,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据初步统计,全市6个区县(市)供销合作社机关,近二年新进工作人员达14人,干部的调整面不断扩大,其中南县县社考录的公务员中,有1人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主要启示: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是加强县级社建设的关键

改革之初,我市各级领导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究竟如何改、改什么并不清楚,要达到什么目标也不了解,因而没有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因此而受到一定的影响。之后,我们深刻吸取这方面的教训,主动搞好汇报,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编印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料汇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两个小册子分送到市、县领导进行参阅。利用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方式向领导汇报上级的要求、自身的做法和工作的成效,争取支持。按照要求市、县两级均成立深改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将改革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浓厚氛围。这样,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便迅速顺利开展起来。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县级社建设方面,无论是机构建立、还是归口管理,无论是班子配备、还是干部队伍建设,都能按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二、 关于基层社建设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中发〔2015〕1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工作中我们总结提出了“四抓”即“空白抓创建、分散抓整合、薄弱抓巩固,达标抓提高”,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空白抓创建”,就是对于没有基层社的乡镇,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乡镇党委政府,整合当地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资源,依托社有企业,加快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基层社。新建基层社坚持供销社主导、农民主体、能人领办的方针,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创办。

“分散抓整合”,就是对于一个乡镇地域范围之内,现有多个基层社的,进行清理归并,整合成一个基层社。其余的作为经营服务网点纳入管理范围,作为村级综合服务社对待。在清理归并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只挂名,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且作用发挥不大的清理出基层社范围。进行了注册登记但没有真正参股的,根据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调整。作用大的完善好相关手续,继续作为基层社纳入管理范围,作用小的予以淘汰。根据上述原则,一个乡镇地域范围内只保留1个基层社。

“薄弱抓巩固”,就是对于那些体制机制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但服务实力不强,功能薄弱的基层社,采取各种支持措施进行扶持,使其逐步发展壮大,不断增强服务实力。薄弱基层社也要抓住现有政策和产业发展机遇,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在服务中壮大,在服务中提高。

“达标抓提高”,就是对于那些对照基层社标杆社的要求已经达标了,服务实力比较强的基层社,继续抓好巩固提高的工作,使其更上一层楼。进而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拓宽服务功能,在服务 “三农”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个抓”中第一个“抓”主要是扩面,第二个“抓”是调整,后面两个“抓”主要是提质。目前,全市供销系统一个以乡镇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为主体的基层组织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主要启示:基层社建设务必坚持合作发展的方针

建立健全基层组织是供销合作社开展“三农”服务的基础工程,没有基层组织,服务“三农”的工作就没有载体和平台,就谈不上服务“三农”。在基层社建设的问题上,有两个作法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一是提“恢复重建”。这种提法容易让人产生一个认识误区,进而在基层社的建设上回到过去的老路,即重新恢复建设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基层社。实际上,现在的基层社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基层社完全不同。现在的基层社是经营服务组织,是企业性质,组织属性不同,工作职能不同,人员主体也不同。现在的基层组织人员主体是农民社员,而不是供销社职工。所以,正确的提法应该是提“创建”,即“创建基层社”、“创建基层组织”。二是“挂牌铺摊子”。这种做法的弊端是没有建立业务联系和利益联结。对供销社而言,只挂块基层社的牌子,或者到工商部门登记一下,没有真实股份,没有合作;对社有企业而言,不是业务的链接和延伸,没有业务联系,不是隶属关系;对农民社员而言,没有各种形式的合作,没有利益联结,农民无法从中得到任何利益。因此,这种基层社是没有生命力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依托社有企业,把业务延伸到乡镇、村,同时整合当地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资源,发展经营服务网点,在此基础上,建立基层社。实践中,上述两种做法在基层仍有一定的市场,应尽量避免。要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技术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规范基层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要不断强化社有企业与基层社的对接与合作,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切实解决服务农民“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关于社有企业发展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支撑,是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实力必须加强的重要环节。社有企业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该区域内为农服务的效果。由于我市供销系统社有企业大部分已经改制或停产歇业,传统意义上的社有企业已经不多,保留下来的也有相当一部分处于经营惨淡的状况,甚至靠出租门面来维持企业生存。为了尽快扭转这种局面,近年来,我们根据农村工作的形势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放手发展新型农业服务企业,带动传统社有企业转型发展,做了一些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积极发展新型农业服务企业,不断健全经营服务网络。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已成为我国农村的一个重要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不断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与他们加强合作,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目前,除沅江市外,其他各区县(市)社都入股加盟了一个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帮助农户开展耕、种、管、收、售、储全程或菜单式托管服务,涌现了益阳明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桃江大队长农业、同兴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赫山风顺农业、南县晶晶农业、安化辰山界茶业等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2017年全市供销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20.2万亩。围绕农特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桃江、南县、安化、资阳等相继与民营资本合作成立电子商务公司,上联全国总社“供销e家”,下联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基地、农户。目前已建立县级电商运营示范中心3个。桃江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还成为了“供销e家”全国20个样板县之一。南县润丰、淘实惠、晴河科技、雨后农资四家电商企业注重特色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小龙虾、龟鳖、莲藕等特色农产品的网上销售十分红火。2017年累计销售19650万元,其中农特产品上行达5250万元,占总销售额的26.72%。围绕茶叶、竹笋、蔬菜、虾蟹等特色产品生产以及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开展综合服务,建立惠农综合服务体系。目前,有桃江、安化、资阳、赫山等县区社已建立县级惠农服务公司,并向乡镇、村延伸,建立惠农服务中心和惠农服务社。南县正在积极筹建惠农服务体系。桃江县惠农服务公司依托电商企业建立惠农服务中心15个,村级综合服务社190个,服务内容涵盖村民缴费、保险、网上购票、日用品销售、彩票等多项业务。

二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大力推进传统社有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凤凰涅槃。我市供销系统传统社有企业通过改制,大多已停产歇业,为数不多现正在经营的社有企业经营状况也不够理想。如何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加快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更新换代,是社有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我们总结提出了一些基本的工作思路并不断实践和探索,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第一,紧盯市场需求变化,积极寻求发展商机,加快服务创新。一部分农资企业根据当前农业生产特点,不断创新服务供给,从原来的坐等销售到送货上门,再到代耕代种、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甚至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但解决了农民的燃眉之急,也增加了服务收益,实现了农民和企业的双赢。第二,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如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养老幼教、生态休闲等等,为传统产业加快发展带来了新的商机。部分传统社有企业主动对接,加快转型,实现凤凰涅槃。第三,整合各类资源,加强联合与合作,密切与基层社和农民的利益联结。利用现有基础和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入股加盟等方式,组建一批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骨干企业;充分利用当地农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通过系统上下横向纵向联合,优化资源整合,密切层级联系,壮大规模实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第四,积极推进产业融合,增加产业链收益。在做好生产环节托管服务的基础上,推动服务向加工、流通等产业链后端延伸,逐步形成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链条,引导农民参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第五,加快社有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强化企业考核体系建设,提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是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发挥社有资产在为农服务中的作用,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市供销系统社有资产分布并不均衡,县与县之间差别很大,企业与企业之间也有不同。有的县拥有的社有资产多达数亿甚至上10亿元,有的则相对少一些。掌控好这笔社有资产,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是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共同的责任。为此,我们在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组建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切实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桃江率先在全市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公司之后,市社于2014年成立了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安化、赫山、资阳也相继成立了社有资产管理机构。第二,清理盘点社有资产并登记造册。无论是破产企业、停产歇业企业,还是正常经营企业;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无论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都进行清理盘点,登记造册。市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机构以后,就着手社有资产的清理盘底,2016年已完成社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第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多项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资产监管,确保社有资产安全。近年,市社已建立《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社有资产收益管理规定》、《社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等制度。同时发挥监事会作用,整合监管力量,明确监管重点,划清社有资产的权属关系,搞好资产确权。桃江等县区社也建立了一系列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第四,积极盘活社有资产,发挥社有资产效益。市社、桃江县社、赫山区社等在盘活社有资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赫山区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公司仅一年多时间就盘活社有资产2000多万元。桃江县社在城区一宗40多亩的土地也即将出让,盘活资产总值超过5000万元。第五,探索资本投资,提高资本回报率。经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市社近年在资本投资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将一部分闲置的社有资本投入到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生产基地,获得了一定的回报。总投入超过500万元,每年获得的投资收益达数10万元。

主要启示:社有企业必须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

中央11号文件明确指出,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就是要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作为供销系统的社有企业同样必须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同样必须把服务“三农”作为立身之本、生存之基。这是原则问题,决不能含糊。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在传统经营业务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优势,为服务“三农”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民群众心里是清楚的。由于长期的交往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也结下了深厚的感情。现在农村工作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经营服务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农村工作的形势。许多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办起来不划算的事情,需要一个服务组织来承接,而供销合作社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弥补了这个服务组织的缺憾。更让人欣慰的是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群众之间有很好的合作基础,不但有情感优势,供销合作社还有网络和服务优势。因此,社有企业必须把家庭农户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内容,为千家万户提供多种形式的便利化服务。特别是在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产品加工等方面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解决好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要把“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作为一种时尚和新的理念,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社有企业在做好“三农”服务的过程中,还要十分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在获取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更多的注重群众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体现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社会责任。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个系统工程,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不少,综合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们认为,只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定的走下去,把服务“三农”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路子才能越走越宽广,事业发展才有新的希望!  

信息来源:益阳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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