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12   【点击量:

益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益政办发〔2023〕20号)已于2023年8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1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现行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1987年9月20日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8月2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2014年11月26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对《条例》进行几次修正。

  自《条例》颁布执行以来,较好地保障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我市落实落地,有利地维护了全市少数民族同胞合法权益,得到了全市广大少数民族同胞的拥护支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愿望日益增强,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一些政策条款找不到具体可量化的参照标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对我市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的呼声越来越高。

  市民宗局于2023年1月份开始着手起草《益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办公室对《实施细则》起草工作高度关注,全程指导。《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和所有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共收到了8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17个市直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有力助推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共分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工作重点三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尊重差异性,强调共同性,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责任主体。市民宗局主管全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市(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少数民族乡村、少数民族同胞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重点。一是培养选树典型。明确了对在散居少数民族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在干部提拔重用、晋升职级和评先评优上,要予以倾斜。二是维护民族团结。明确禁止对少数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禁止使用带有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禁止在本市刊物、杂志、书籍、音像等出版物和广播、电视、演出中出现带有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语言、文字、图像和画面。三是助推经济发展。规定了为4个少数民族村设立散居少数民族事业专项经费,帮助解决少数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规定市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市直部门,在每年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方面,对少数民族乡、村予以适当倾斜。四是保障社会事业。规定市直相关部门在推动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工作任务。五是保护基本权益。明确文旅广体、人社、民宗等部门,在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稳定就业,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殡葬、节假等重要风俗习惯方面的职责职能。

信息来源:市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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