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林业局系统 (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31 10:42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农业科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益阳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并负责实施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和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发展与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全市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市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指导监督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和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申报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负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下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协调科)、计划财务科、科技法规科、资源林政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造林科、产业发展科、人事科7个内设机构和纪检监察室、机关直属单位党委。下辖市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站、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市种苗站、市北峰山国有林场等5个事业单位和市森林公安局1个下属机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林业局(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益阳市北峰山国有林场决算、益阳市森林公安局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林业局(本级)

2

益阳市北峰山国有林场

3

益阳市森林公安局

 

 

            第二部分

益阳市林业局 (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2: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3: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益阳市林业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254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4.75万元,下降8.4%;支出总计2622.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17.2万元,减少39.6%。收入减少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省级财政对涉林项目调剂55%用于扶贫,使我市争取的林业项目资金比原计划有大幅减少;其二现有的财政政策和林业项目对我市林业项目资金造成的影响比较大,再加上2018年并无新项目和新资金的申报渠道,造成项目收入锐减。支出减少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其一严格执行各项公务支出管理规定,三公经费及各项公用经费明显减少;其二项目资金收入减少相应支出减少。其三北峰山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投入减少。

二、益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收入合计25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4.55万元,占94.8%;事业收入121.66万元,占4.8%,其他收入9.8万元,占0.38%。

三、益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62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73万元,占66%;项目支出983.3万元,占34%。

四、益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14.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54万元,增加1.4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05.4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28.95万元,减少31%.收入增加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增人增资;其二三峡项目后续资金到位。支出减少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其一严格执行各项公务支出管理规定,三公经费及各项公用经费明显减少;其二项目资金收入减少相应支出减少;其三北峰山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投入减少。

五、关于益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38.5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1.46万元,减少1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11.4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9.1万元,减少16.9%。收入减少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省级财政对涉林项目调剂55%用于扶贫,使我市争取的林业项目资金比原计划有大幅减少;其二现有的财政政策和林业项目对我市林业项目资金造成的影响比较大,再加上2018年并无新项目和新资金的申报渠道,造成项目收入锐减。支出减少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其一严格执行各项公务支出管理规定,三公经费及各项公用经费明显减少;其二项目资金收入减少相应支出减少;其三北峰山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投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11.4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万元,占1.3%;科学技术支出82.54万元,占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73万元,占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2.87万元,占2.72%;节能环保支出3万元,占0.13%;农林水支出1977.23占85.5 %;交通运输支出15万元,占0.65%;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万元,占0.087%;住房保障支出53.11万元,占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招商引资财政拨款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招商引资发生的各类接待和差旅费用。

2、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机构运行财政拨款支出82.5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及北峰山国有林场(又名益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的机构运转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中死亡抚恤39.37万元,主要用于离世干部的抚恤金发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6.3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绩效奖的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单位医疗财政拨款支出62.8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2.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森林公安的医疗保险缴费。

4.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财政拨款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的天然林保护与管护工作。

 5.农林水类财政拨款支出占比最大,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265.7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森林公安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的发放和局机关及森林公安正常运行产生的办公经费;一般行政事务管理36.15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绩效考核奖金发放,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森林培育209.92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造林和植被恢复方面的经费支出;森林资源管理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的经营和管理以及森林资源调查发生的各项费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效益补偿中发生的各项工作经费;动植物保护财政拨款支出17.1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动植物保护和生态恢复方的支出;湿地保护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南洞庭湖水生植被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以及在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林业执法与监督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和林政资源科在办案和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林业检疫检测22万元,主要用于林产品质量检疫检测发生的费用及宣传册的印制工作;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79.1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两防(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推进和宣传工作;林业产业化95.5万元,主要用于北峰山国有林场特色产业元建设及全市林业产业化推进的费用;其他林业支出5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森林城市建设和现代林业建设中所发生的各项建设和保护工作,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

6.交通运输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林路养护和维护项目。

7. 安全生产监管资金2万元,1万元用于先进单位奖励,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专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中公积金财政拨款支出46.2万元,主要用于整个林业系统干职工公积金的配缴。

六、关于益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9.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45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57.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关于益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6万元,均为三峡项目后续资金,2016-2017两年均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3.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59.87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全面推进三峡项目工程进度,2018年重点完成项目扫尾工作,支出比前两年均有所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农林水支出193.93万元,占整个支出的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农林水类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财政拨款支出193.99万元,主要用于南洞庭湖湿地保护区界桩和界碑安装,项目宣传资料印刷、项目需要的设备购置等内容。

八、关于益阳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8万元,支出决算为40.9万元,完成预算的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66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预算的34.7%。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94.4万元,比去年减少56.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2017年有大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66万元,占6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4万元,占37.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上年决算数有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项制度的建立尤其是内控制度的完善和厉行节约政策的落实。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25.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油费、维修及过路费。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5.2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36批次,接待2733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及招商引资,争资立项发生的接待费用。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开展跟踪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二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绩效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纳入整体支出绩效的单位有局本级、市森林公安局和市北峰山国有林场,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有27个考核指标,单位整体运行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加强决算公开力度,严控三公经费,完善机关内控制度建设,合理高效利用资金,决算项目中项目绩效自评各项指标良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按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本系统年内有林业产业发展专项支出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总金额为100万元,项目制定了各项绩效指标,目前完成良好。

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单位按照绩效目标稳步推进各项支出和项目运行。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预算收入为1672.7万元,决算收入为2546万元,预决算有差距的原因主要是增人增资和项目经费的上级追加;2018年预算支出为1672.7万元,决算支出为2622万元,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加快项目推进力度增加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力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6万元,较上年减少19.9万元,减少15.3%,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及各项公用经费的缩减。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1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务车共有4台,分别为机要应急用车1台、执法用车1台、其他用车2台,其他用车用于离退休干部各项活动开展和森林防火应急用车。2018年末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94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28.2万元,固定资产912.9万元、在建工程1999.6万元。负债总额364万元;净资产总额4576.7万元。年末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569.2万元,流动资产299.8万元,固定资产1717.7万元,负债107.6万元,净资产246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益阳市林业系统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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