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01 16:21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行政政法科 浏览次数:

市纪委2017年度

 

2018年7月)

 

第一部分 市纪委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纪委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纪委单位概况

中共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在益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风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区县纪委和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省纪委市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监察厅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央省在益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监督检查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

市纪委监察局内设副处级部16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察室预防腐败室下属案件检查中心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纪委部门决算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

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检查中心

 


第二部分 市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纪委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7 年度收入总计2867.41万元,比上年增加 679.61万元,上升31.06 %;支出总计2818.57万元,比上年减少50.94万元,下降1.78 %。

二、关于市纪委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86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70.91万元,占96.63%;其他收入96.5万元,占3.37 %。

三、关于市纪委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81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3.81万元,占43.06%;项目支出1604.76万元,占56.94%。

四、关于市纪委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70.91万元,比上年增加 699.11万元,同比上升33.7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61.2万元,比上年减少37.71万元,同比降低1.45%。财政拔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巡察办工作经费纳入了市纪委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拔款支出同比上年小幅降低的主要原因: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等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公务接待审批、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和成本控制。

五、关于市纪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70.91万元,比上年增加699.11万元,上升33.7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61.2万元,比上年减少37.71万元,降低1.4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巡察办工作经费纳入了市纪委监委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支出同比小幅降低的主要原因: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等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公务接待审批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和成本控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1算构成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2526.67万元,占98.65%,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对政策性安排的就业援助等人员的正常支出;

3.其他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支出、信息资源支出等。

六、关于市纪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3.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60.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5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

七、关于市纪委单位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八、关于市纪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3.5万元,支出决算为89.97万元,为预算数的86.93%。其中:公务接待费44.95万元,为预算数的94.6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2万元,为预算数的80.39%;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当年预算数为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只占预算数的86.93%,主要原因: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全面推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采用了更加严格出车管理制度和车辆维修审批制度,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幅度较大;2017公务接待决算数低于预算数,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等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审批、严格公务接待标准等,确保公务接待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养、保险及相关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44.95万元。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办案工作、督查、调研,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纪检监察组织联系办案工作,外地有关单位来益阳学习考察纪检监察工作。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