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6月5日,中国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与湖南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旅公司)签订了《湖南凤凰南华里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由该建筑公司负责承建湖南凤凰南华里项目。2020年4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完成。2020年12月,双方签订了结算协议及后期工程款支付协议。但因某文旅公司未按约支付工程价款,某建筑公司将其诉至凤凰县法院,法院判决某文旅公司限期向某建筑公司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该民事判决生效后,某文旅公司未主动履行,某建筑公司向凤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额达5216万余元。
【执行情况】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是凤凰县重点招商引资的民营企业之一,涉案项目更是湘西州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凤凰古城文化旅游转型示范工程,项目总投资20亿元,虽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但仍然具备发展潜力。同时,某文旅公司一直负责这个文旅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公司员工人数近百人,如将项目房屋、土地强制拍卖,不仅会导致公司员工失业、引发大量信访矛盾,由之产生的“蝴蝶效应”也不利于后疫情时代当地旅游经济恢复发展大局。执行法官综合评估分析公司及项目情况后,在保证被执行人财产不流失且不影响租户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采取“活封”措施,并多次精心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以物抵债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以物抵债的执行和解方案。最终,在2024年6月21日,凤凰法院裁定将某文旅公司名下所有的共计48套不动产作价5184万余元,交付某建筑公司抵偿工程款,余下未履行款项由法院通过采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名下商铺应收租金的方式来履行。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因案施策、因企施策、灵活执行,全面考量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当地经济支柱行业和就业情况所产生的影响,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为被执行企业留下生存空间,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助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避免“执行一个案件、垮掉一家企业、毁掉一个行业”,切实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双赢多赢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