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落实特殊群体优惠价费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之一:落实民生商品价格优惠政策 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来源:益阳发改 发布时间:2021-09-06   点击数: 作者:邱建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落实特殊群体优惠价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清理疏导了发改部门对特殊群体的优惠价费政策,现解读政策来源、优惠标准如下:

《通知》明确: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免收4吨水费。政策来源:湖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第九条规定:在调整水价时,各地政府要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采取减免税费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湖南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第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应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入户管网建设费及每户月4立方米的水费实行免费政策;益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城区和沧水铺镇等乡镇供水价格的通知》(益发改价服〔2018〕107号)第四条规定: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继续实行每户每月免收4吨水费的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免收10千瓦时电费。政策来源: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号)第三条规定: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

《通知》明确: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每户每月免收4立方米气费。政策来源: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9〕848号)第五条规定: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后,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由地级市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的,对其免收天然气价款的额度,每户每月不得低于4立方米;由县(市、区)级城市燃气公司供气的,免收天然气价款额度由市州发改委确定,但免收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只能提高,不得降低,以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不因阶梯气价而下降。

落实完善“社会政策要托底”是贯彻中央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明确要求。对特殊群体实行优惠价费政策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和温暖。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群众政策知晓度不高、办理程序不清楚、公司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惠民政策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完善特殊群体优惠价费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市发展改革委特出台《通知》,旨在通过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使政策红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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