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数:    时间:2026-07-30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效能,市科技局对原《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益科字(201811号)进行了修订,在2026723日出台了《益阳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益科字〔202633号)。其主要修订和优化调整内容如下:

一、明晰各方责任,构建职责分明的管理体系

进一步细化和厘清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受市科技局委托的验收专家和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等各级验收责任主体的职责,明确界定了市科技局内设机构在项目验收流程中的各自职责,扩大了验收专家组成人员。同时,强调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控制及科研经费规范使用的直接责任。

二、突出时限管理要求,建立高效的验收流程

明确规定线上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须提交验收申请,线下项目按验收通知办理;项目负责人在收到退回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未按时限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按验收“不通过”处理。同时,缩短了验收时长,明确规定在验收申请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

三、细化分类评价标准,引导差异化验收

结合我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际,根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明确差异化的评价方式:支持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书面评价方式;10万元(含)至30万元的项目,采用会议评价或现场评价方式;30万元(含)及以上的项目,采用会议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区分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应用示范等不同项目类别,分类设置评价重点,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四、增加科技伦理管理规定,强化验收结果运用

新增规定对涉及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领域的项目,验收时应邀请伦理专家参与,对项目科技伦理审查合规性及伦理管理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价。明确验收结论作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和科研诚信管理的关键依据,作为下一步项目滚动支持、新设项目遴选承担单位及科研机构评估、科技人才评价、科技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五、加强结余经费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明确验收通过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使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按规定收回结余及违规使用的财政经费,并取消后续支持。

 
     
     
来源:市科技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