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益阳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点击数: 时间:2026-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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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完善和规范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促进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助力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 (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四)《益阳市级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益民发〔2023〕34号)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四条。 (一)总则。明确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依据、科技类民非单位定义、科技类民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及工作职责、办法适用范围。 (二)申请条件。明确申请设立科技类民非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市科技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科技类民非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及不予批准设立科技类民非单位的情形。 (三)登记审查。明确科技类民非单位成立登记审查、变更登记审查和注销登记审查工作要求。 (四)监督管理。明确科技类民非单位年度检查要求、重大事项报告要求。明确对科技类民非单位资产的来源、收入的取得与运用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的规定。明确科技类民非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守的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等问题的规定。明确对科技类民非单位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 (五)附则。明确未予规定的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明确县市区科技部门可参照该办法制定管理细则。明确办法由市科技局进行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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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科技局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