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数:    时间:2020-11-26
     

 

为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实施,进一步规范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湖南省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等政策文件。2018年,我省获批创新型省份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原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技发展计划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整合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并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本轮机构改革的职能调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对《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2016〕107号)进行修订。

二、总体框架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9章44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目的依据、项目定义、遵循原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共6条,明确省科技厅、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等各方职责。

第三章“科技创新计划类别”,共1条,包括7大类计划定位及其支持重点。

第四章“项目申报”,共3条,包括指南编制、指南发布及申报条件。

第五章“项目立项评审”,共4条,包括形式审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

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项目变更、中期评估、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结题或终止等。

第七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验收组织、验收结论、验收整改、宽容失败、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归属、科技成果转化和保密等。

第八章“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包括监督工作要求和内容、监督检查、违规处理、档案管理等。

第九章“附则”,共3条,包括补充事项、有效期等。

三、主要特点

1.推行项目专业化管理。落实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的改革要求,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可作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省级科技创新计划全过程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把政府部门从项目的日常管理中解放出来。

2.扩大科研自主权。在项目实施期内,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涉及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3.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有证据证明项目负责人勤勉尽责,但因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可以免除相应责任,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

4.完善评审立项程序。确立指南编制发布、项目申报、形式审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等完整的程序链条,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和细化,确保项目立项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5.简化项目验收形式。实行项目验收信息化管理,项目执行期满后,科管系统自动调整项目为待验收状态。明确合并财务和技术验收,采用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6.优化实施过程管理。实行项目中期评估、科技报告等制度。明确要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项目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不含3年)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7.强化科研诚信管理。明确对相关机构及个人的科研诚信要求,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记录和评价,强化对项目管理过程中有关事项的时限要求。对项目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附件: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来源:湖南省科技厅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