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点击数:    时间:2020-12-08
     

 

近日,《益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经益阳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全市科技创新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

本《实施细则》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2019年修订)》为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结合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一共16条,对创新平台与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市场管理及后补助、转化人才培养及职称评定、科技人员兼职与离岗创业、事业单位的成果转化、监督与诚信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进行“晋级补差”;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服务机构和技术合同交易主体给予一定的后补助;在市人社部门组织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为特定科研人员设定加分项。

出台本《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是贯彻落实2019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的需要;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需要。自今年3月初开始,市科技局着手起草《实施细则》,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借鉴株洲、佛山等地做法,结合益阳实际,经多次修改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后,具函征求了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高校、中介服务机构、企业意见,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反馈函27份,具体修改意见16条,采纳意见9条,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抓好《实施细则》落实,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益阳市科技局政策与法规科  夏泓)

 
     
     
来源:市科技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