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度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17:1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5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密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现将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配合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与制度体系

  1.配合立法与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对制定《益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益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提出专业意见。组织沅江市、南县、大通湖管委会等单位对《益阳市大通湖湖泊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进行立法后评估,出具《益阳市大通湖湖泊保护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报告。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年内完成2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次,宣布废止4件,失效1件,确保制度规定合法有效、协调统一。

  2.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编制并公布《益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版)》《益阳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版)》《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严格按照执法事项目录、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开展涉企检查。制定《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方案》,构建局法规科统筹,各执法业务科室(单位)具体落实的执法监督体系,丰富了执法监管工具箱。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执法监管。制定《益阳市扬尘源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方案》《益阳市机动车环境监管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等系列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25年1—12月,共开展现场检查493家次,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214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82件;查封扣押案件20件,移送拘留10件,刑事移送1件,限产停产1件,保持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厘清和规范审批权限,印发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严控涉气、涉保护区、涉“两高”项目审批,加强制度衔接与证后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定《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积极探索并联审批,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取消无法律依据和不必要的受理材料,不断提升行政审批办理效率。

  3.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过程全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不断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和“电力环保智慧监管平台”的非现场监管功能,既优化营商环境,又不放松监管。

  4.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举办执法业务培训7期,培训人员400余人次。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应用,配备使用率达100%,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联合住建、市监、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7次。

  (三)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与强化权力监督

  1.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全年承办行政复议案件13件,行政诉讼案件6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2025年8月27日,益阳鑫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我局罚款纠纷一案,我局主要负责人谌映民全程参与庭审,仔细倾听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就相关事宜做出回应。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由“被动应诉”向“主动参与”的转变,有助于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2.高效办理信访投诉。2025年1月—12月2日,市本级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市长热线、微信、网络投诉举报884件、办结836件,办结率达94.5%,制定《2025年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领导接访日常安排》,对重点信访件、重复信访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切实提升信访举报办理质效。

  3.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3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环境质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点排污单位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全面加强普法宣传与法治教育培训

  1.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律十进”活动,举办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其中包括派员到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机关以专题讲座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机关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2.聚焦重点对象普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等重点人员的法治培训。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5次,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专题讲座3期。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执法过程中宣讲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3.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发布普法案例、解读法律法规。制作播放环保法治微视频,提升普法宣传的吸引力和覆盖面。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不足

  1.法规制度体系的精准性有待加强。部分领域配套制度更新不够及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

  2.执法能力与监管需求尚存差距。基层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专业能力与日益繁重复杂的执法任务不相匹配。非现场监管、大数据分析等新型监管手段的应用深度和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3.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持续强化。系统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法治人才相对短缺,法制审核及执法监督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原因分析

  1.生态环境治理的复杂性。生态环境问题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法规制度需要不断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管理需求和技术发展,调整完善存在一定滞后性。

  2.资源配置与任务增长的矛盾。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普遍存在事多人少的矛盾,执法装备、技术支撑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入需持续加大。

  3.传统工作惯性的影响。部分执法人员习惯于传统的现场检查模式,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智慧监管的意识和能力需加强。

  4.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挑战。生态环境法治领域专业性强,现有机制对吸引高水平法治人才竞争力较弱。

  三、2025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坚持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纳入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二)带头尊法学法,提升法治意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督促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

  (三)支持依法履职,保障执法公正。坚决支持执法机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杜绝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为法治工作部门履职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装备保障。适时听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督促责任落实,推进问题整改。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对上级法治督察、考核中指出的问题,牵头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2026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聚焦制度供给,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上求突破。紧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突出问题整改等中心任务,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制度研究。积极配合、推进生态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梳理和清理,提升制度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聚焦规范执法,在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上出实招。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文书制作和自由裁量权行驶。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借助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线监控、电力监控等手段,对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全员轮训和技能比武。

  (三)聚焦矛盾化解,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见成效。健全依法化解环境矛盾纠纷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质量。完善信访投诉办理闭环管理,提升响应速度和办理满意度。自觉接受各类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四)聚焦能力建设,在锻造过硬法治队伍上夯基础。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生态环境法治铁军。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的“智囊团”作用。

  (五)聚焦责任落实,在强化组织保障上再发力。持续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部门)和人员。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加大法治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新的一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为守护好我市的蓝天、碧水、净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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