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1:0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益阳市司法局《关于落实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报送行政执法整体情况及有关数据的函》文件要求,现就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局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推进法治益阳建设,制定了市生态环境局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分专题集中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了认真学习,我局还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在局办公室一楼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等在局网站进行了刊发。我局按要求安排法治专干参加市委法治办组织的法治培训,安排专人参加生态环境部在组织的生态损害鉴定评估专题培训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环境法制培训和宣教培训班。充分利用我局网站积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积极推进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1、及时出台我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后,我局及时组织法规科、执法支队、水污染防治科、大气污染防治科、土壤污染防治科等科室召开了专题讨论会议,并结合我局实际,于2019年7月30日制定并下发实施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下发后,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运行良好。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市政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公布了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将我局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网站上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我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通知、复议决定等文书在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全文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我局建立并落实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对污染源日常检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留存现场痕迹和证据。我局还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有关制度。建立了《益阳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对全市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通过网站公开。目前,工业污染源企业都纳入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系统中。

4、积极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落实工作

我局建立了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机构。成立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定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后方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在机构改革后,下发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益环﹝2020﹞40号),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案件审查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根据人员变化情况,我局及时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该制度目前运行良好。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我局聘任的法律顾问也列席案审会,提出有关工作建议,使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更加完善。

(二)涉企行政检查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

1、完成每月上报优办涉企检查备案工作,对涉企的检查施行事后报备工作,对10万元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每月上报至优办备案。

2、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完成了“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制度落实情况,制定了《2021年度益阳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益阳市移动执法系统中一、二、三、四季度抽查任务共136家污染源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并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上公示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

3、建立执法“正面清单”,为适应疫情防控形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我局按国家和省厅的要求建立实施正面清单,制定了《益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益阳市正面清单涉及的企业54家。

4、环境案件查处和办理完成情况,为全力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坚持严管严控,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制定了《2021年度益阳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及会议规范流程的通知》,并结合“双随机”执法2021年以来支队共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5份、《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5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59份。罚款1300余万元。加大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的力度,2021年办理了行政移送、刑事移送、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共29件 。

5、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内部管理制度,各市直大队及赫山、资阳、高新大队按照制度规定,罚款在30万元(包括3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执法支队统一编号,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6、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不准借故推诿、扯皮,刁难服务对象;

二是严格落实岗位责任,推行“马上办”、消除“中梗阻”,不准利用职务、工作便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旅游、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三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不准设卡拖延办结时间;四是严格环评、监测和其他第三方公司的监管,指导环评、监测和其他第三方公司开展行业自律,提高环评文本和监测数据质量,不准向建设单位推荐、指定环评、监测和其他第三方公司;五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环保执法正面清单,不准向执法对象借款、借物、赊账、摊派费用、推销产品、承揽工程或者为第三方企业“代言”、“站台”;六是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排查、交办、核查、约谈、执法”五步办案模式,不准“钓鱼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7、制定了《2021年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将方案下发至各区县(市),要求各区县(市)将大练兵活动结合日常工作,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完成了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知识竞赛参赛人员入库信息的填报工作。

四、行政强制措施使用和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企业财产和物品实施查封扣押,我局都是依法定程序进行查封扣押、依法定程序解除查封扣押。2021年办理了行政移送、刑事移送、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共29件。

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我局严格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要求进行裁量,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认真做好"八五"普法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法治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努力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日等宣传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环保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通过发放传单、环保宣传册,开展环境污染警示教育展示等措施,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形成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展环保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完善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学习培训班,传授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和与履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同时,定期组织各科室、二级单位参加环境法律知识培训。使环保干部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环境保护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积极的开展环境监察人员执法培训活动,尤其是对一线环境监察人员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基本功训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

(三)积极开展环保系统学法用法活动。通过自学、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培训、法律进机关等形式,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局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全面提高环保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环保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六、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做好全年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日常性工作。重点做好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前期审核工作,审核涉及案件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裁量是否适当。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等。

(二)加强环境执法程序制度建设。细化环境执法流程,明确环境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健全环境执法调查规则,规范调查取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环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素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环境执法依据,明确环境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三)开展案卷评查。2021年8月11日至14日,我局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本次案卷评查的范围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本次评查共收集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161宗,参照《益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指导意见》评分规定进行集中评审、评查。从评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单位近年来普遍重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坚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案件数量和案件质量较往年有新的提高,案卷整体质量较高。大部分行政处罚案件落实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要求,处罚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合法、程序比较规范。案卷从形式到内容基本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司法局下发的案卷评查标准。

根据评查结果,优秀案卷占比4.9%,执法卷宗制作整理及执法水平可提升空间较大。从评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分局都比较重视案卷评查工作,执法案卷总体质量较高,主要表现在:

(一)执法程序整体规范,主体符合规定。处罚实施主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能明确告知当事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并出示执法证件。案件较好地落实了案件承办人制度、法制审核制度、案审会议制度、案件公示制度,能遵守相关办案期限规定,且较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注重质量,办案聚焦重点。行政处罚基本能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违法行为定性准确。案件办理过程中,各分局针对当地突出的环境污染的问题开展了执法,如:桃江分局狠抓环境空气质量整治工作,安化分局对羊角塘镇畜禽养殖乱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三)“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到位,案件材料较全。益阳市开展“双随机”监管646家次,开展专项检查16个,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次,检查结果均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示。评查的案卷归档材料齐全,大部分已结案案件制作了封皮、目录,标注了页码,卷内材料与目录大致相对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来,全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真抓实干,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重金属(锑)污染防治理、总磷削减、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对于本次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需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切实加以解决。具体问题如下:

(一)实体方面的问题

1.处罚对象不适格。如:市本级查处的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该案处罚对象应当为排污企业(森华木业),而非第三方公司即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和2017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对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出了相关规定: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因此实践中,当排污企业存在环境污染排放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时,环境执法部门将排污单位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对象;而如果属于第三方治理单位的责任的,排污单位可以在承担环境行政责任后,根据合同约定向第三方治理单位主张权利。

在行政执法工作方面,虽然我局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点点成绩,但离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还有许多差距,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实现益阳蓝天、碧水、净土而努力,为推动法治益阳建设作出我们环保人的贡献。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