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2026〕5007号
发布时间:2026-05-12 11:37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0px; margin-bottom: 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2.2;">  当事人1:益阳湘晨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小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338433145K

  地址: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接城堤社区樟门塘组

  当事人2:刘海(益阳湘晨家居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民身份号码:430902198009124535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接城堤村新明村民组24号

  2025年12月8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执法人员对益阳湘晨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晨家居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湘晨家居公司2023年初在没有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完成有3台封边机、1台打孔机、3台开料机、底漆房1间、烤漆房1间;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木质家具的切割、打磨、喷漆、烤漆、组装等生产活动。已查明,湘晨家居公司在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的情况下,于2023年初就开始对板材进行喷涂加工等生产活动至今。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3份(刘海2份、陈治国1份);3.现场照片、录像记录;4.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刘海身份证复印件;7.授权委托书;8.板材购买记录复印件;9.油漆购买复印件;10.销售转账记录复印件;11.油漆的检测报告等。

  湘晨家居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等法律规定。湘晨家居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发生期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刘海。

  2026年1月29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湘晨家居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责改〔2026〕5003号),责令湘晨家居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该文书依法于2026年1月30日送达)。2026年4月17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湘晨家居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海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责改〔2026〕5003—2号),责令刘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文书于2026年4月21日依法送达)。

  2026年3月16日16时38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执法人员对湘晨家居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湘晨家居公司依然在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的情况下,进行油漆喷涂工序等生产活动。2026年4月10日15时45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湘晨家居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湘晨公司还是在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的情况下,进行油漆喷涂工序等生产活动。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后进行的两次复查,均显示湘晨公司存在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

  我局于2026年4月29日向湘晨家居公司和刘海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2026〕5006号),在法定期限内,湘晨家居公司和刘海均未要求举行听证,也未进行陈述申辩。

  湘晨家居公司在没有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在2023年初建成底漆房、烤漆房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追溯期,我局决定不再对该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湘晨家居公司在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的情况下,将漆房、烤漆房等生产工序投入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的规定。湘晨家居公司还存在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同时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2-1等规定,决定对湘晨家居公司和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湘晨家居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1100000.00);

  2.对湘晨家居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海罚款人民币捌万柒仟伍佰元整(¥87500.00)。

  限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相对应的罚款缴至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1202102902498163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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