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margin-bottom:0.0001pt;margin:0pt;layout-grid-mode:char;text-align:left; line-height:1.5;">企业名称:湖南扉雅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2790320147L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新区工业园2栋
我局于2025年12月19日依法对湖南扉雅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益环查〔2025〕3006号),对你单位双头切割机电闸予以查封。
因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橙色预警指令》(预警〔2025〕7号),于2025年12月21日8时解除(预警解〔2025〕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三)其他不再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情形。”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双头切割机电闸,自2025年12月21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你单位如对解除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解除查封清单。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1日
附件: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清单
当事人名称:湖南扉雅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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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 |
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生产日期 |
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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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头切割机电闸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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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扉雅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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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