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布! 益阳一案例获评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10周年之际,生态环境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首次联合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及39个参考案例,湖南省益阳市某砂石公司违规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十大典型案例,这是益阳市第二次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湿地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洞庭湖湿地又有“长江之肾”的称号。本案涉及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建设大美洞庭湖,是益阳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殷殷嘱托的充分体现,本案通过实施洲滩、岸带生境修复,增殖放流,陆生生物多样性损害赔偿修复项目,有力恢复并加强了南洞庭湖的生态多样性,对长江流域同类水生态修复案件办理具有借鉴意义。
湖南省益阳市昌某、钟某在资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参考案例。(黄英)
附:原文网址: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sthjshpczd/202512/t20251226_1139033.s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