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银富石油有限公司银富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0580221146
法定代表人:郭建
地址: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箭厂坪村
2023年9月22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执法人员到益阳银富石油有限公司银富加油站(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分别对你单位7#、9#、10#、11#、12#、14#、15#、17#、18#、19#共10条汽油加油枪进行了油气回收气液比现场检测,其中11#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检测值为0.80,15#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检测值均值为0.93,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1-1.2)的要求。你单位共22条加油枪,其中汽油加油枪16条,柴油加油枪6条,依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4加油枪气液比超标判定条件的要求,加油站在用汽油枪总数>15≤20条,最少抽测10条,气液比不合格枪数≥2条即判定为不合格。
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加油站未按照国家规定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
认定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如下: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录像记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湖南正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送达回执(报告编号:ZXJC202309(CG)055);7.现场负责人匡文身份证复印件;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0.成品油证副本复印件等。
针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10月10日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0月20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3〕5029号)。2023年11月8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3〕5012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以上事实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3〕5029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3〕5012号)和送达回证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的规定,同时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3 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作出如下裁量:裁量起点Y=(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100%=(20000/200000)×100%=10%;罚款金额=[Y+(裁量百分值累加之和)×(1-Y)]×法定最高罚款数额=[10%+0%×(1-10%)]×20万元=2万元。结合我局案审会决议,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12021029024981639
开 户 行 :工行益阳市桃花仑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郭 强 联系电话:137****2806
卢 拓 联系电话:151****0555
地址:益阳市团圆南路33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