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字〔2023〕34号
发布时间:2024-04-02 11:0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当事人:陈艳萍(益阳市明华木艺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隐私泄露

住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路97

工作地址: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家居产业园

 

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赫山大队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202376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赫山大队执法人员至益阳市明华木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法定代表人陈艳萍(以下简称:你)为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你单位于20194月开始建设,20204月建设完成, 20225月份开始正式投入生产。工艺流程:开料-选料-制作-打磨-对装-砂光精磨-底漆-砂光精磨-面漆-晾干-组装检验-布艺-成品,原辅料:木材、漆(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及油性油漆)固化剂、纱布等,主要污染物:喷漆废气和下料、选料、制作、喷底漆后打磨、喷漆前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你单位于20201月委托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益阳市明华木艺有限公司家具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325日取得年产婴儿床2万件的批复,批复文号:益环赫审(表)〔202315号,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你单位生产车间分二层,生产成品库存(婴儿床)约1500余套,第二层生产车间喷漆区域正在作业,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与环评要求水帘机+活性炭吸附+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不符,具有污染防治设施仅建设部分,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的情形。另你单位喷漆工序区水帘机旁有大量油性油漆原料桶,仓库内存有20余桶油性油漆原料桶(亮光清面漆X),主要使用于生产婴儿床的床头喷漆工序,年使用油性油漆量约400公斤,与现有环评要求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漆不符,属于生产工艺重大变动情形。经核查,你单位新增油性油漆喷漆工序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十八“家具制造业”的“木质家具制造211”类别,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我局2023717日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你单位进行复查,你单位仍在进行生产,且喷漆工序在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活性炭吸附设施情况下正在作业,复查后你单位向我局提供了活性炭吸附设施采购合同。后期你对你单位转型生产,生产原辅涂料未涉及油性油漆,且主动进行生态损害赔偿。

经调查,你作为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环评资料、生产台账、工资台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针对你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76日进行立案调查,2023816日送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334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权陈述、申辩,有权提出听证。你于2023821日向我局提出听证,我局于2023920日公开进行了听证。经我局核定你提出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我局不予认可。

以上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334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益环听通字〔202314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延迟听证通知书》、听证记录和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改正“你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专用裁量表(十二)第三方机构及违法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表12-3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裁量标准,根据调查情况你在本案中的裁量起点X=(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100%:(5/20万)×100%=25%,责任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5%,其余裁量因素的裁量百分值无累加,罚款金额=[X+(裁量百分值累加之和)×(1-X)]×法定最高罚款数额:[25%+25%)×(1-25%)]×20=87500元。考虑你后期对你单位生产工艺积极转型,生产原辅涂料未涉及油性油漆,且主动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具备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要素,符合减轻处罚法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和法律意见书意见,我局案审会决议对你减轻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限你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手机号码隐私泄露24981639

开 户 行:工商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曹群飞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隐私泄露

何喆厚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隐私泄露

  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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