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2023〕3017号
发布时间:2023-10-09 15:1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赫山区和诚行汽车养护中心: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903600313912

  经营者: 曾涛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梓瑞小区

  2023年8月22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赫山大队执法人员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下发的《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移送益阳市申湘别克4S店、赫山区和诚行汽车保养服务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线索的涵》文号:湘环办涵[2023]48号,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赫山大队执法人员对益阳市赫山区和诚行汽车养护中心(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检查。

  现场你单位正常营业,与湖南中固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你单位建设有简易的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存放有废机油、废机油瓶、汽车维修拆解下来的配件、废旧轮胎、废旧电机等物品,危险废物与固体废物混合存放。危险废物暂存间东西两侧未采取密闭,未设置径流疏导系统,未设置围堰,地面未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未分类存放。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存放。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照片、《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针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8月22日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9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3〕3028号)。2023年9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3〕3012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有权提出听证。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我局认为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条文准确,程序合法。

  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3〕3028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3〕3012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结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市局案审会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12021029024981639

  开 户 行:工商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桃江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何喆厚       电话:139****0000

  石  磊       电话:199****5733

  地  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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