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决定书 益环查(2022)3002号
发布时间:2022-09-17 15:05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单位:益阳绿芯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L61BQ1Q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凤山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刘艳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16日对益阳绿芯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危险废物实际库存量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载出入库量不符;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范围进行危险废物经营等问题。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监察文书、查封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和第四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查封、扣押”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单位危险废物存储车间包括库内现存危险废物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查封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单位如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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