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众鑫废旧物资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03MA4LK5R83P
法定代表人:李献忠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集中区光明社区徐家湾二组
2022年4月13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赫山大队工作人员对益阳市赫山区众鑫废旧物资经营部(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不规范,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照片、《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针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22年4月13日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6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2〕3011号);2022年6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2]23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有权提出听证。
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我局认为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条文准确,程序合法。
以上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2〕3011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2]23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及第二款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结合我局案审会审理意见,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12021029024981639
开 户 行:工商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曹群飞 电 话:13016151881
石 磊 电 话:19907375733
地 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