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彦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3MA4QJW3X8U
法定代表人:李志文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金山村
2020年9月17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和沧水铺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湖南彦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沉淀池废水至雨水井。
以上违法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录像记录;4、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用于偷排沉淀池废水的软管予以扣押。扣押期限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10月16日。扣押的软管以异地扣押的方式,存放于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
如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扣押清单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7日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扣押清单
被扣押单位名称:湖南彦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数量 |
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生产日期 |
存放地点 |
软管 |
1根 |
长约7米\口径约10厘米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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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押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胡朝晖(湘08001100069)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王峰(湘08001400047)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被执行人和行政执法机关各存一份。如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应同时交第三人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