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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3亿支铝电解电容器迁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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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岭工业园电子产业园1期九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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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益阳市昌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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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易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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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益阳市昌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益阳龙岭产业开发区天子坟村社区,年产3亿支铝电解电容器建设项目于2023年3月获得的批复(益赫环评表〔2023〕3号)。现拟将项目整体搬迁至益阳市龙岭电子产业园1期九栋(位于上新路以东、园艺路北侧、团山路西侧),搬迁后租赁厂房建筑面积5400m2,整体生产规模不变,对部分设备进行更新升级,项目建成后年产3亿支铝电解电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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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老化废气通过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含浸废气通过真空泵收集、组立废气设置二次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套管废气设置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NMH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NMH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中标准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最终进入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表2中电子元件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厂区内按规范和环评提出的容量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铝箔、电解纸边角料、报废套管、废产品包装材料、废一般原料包装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电解液、电解液滤渣、沉淀渣、不良品、废电解液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危废暂存库,定期外委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置和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0.52吨/年,全部来源于迁建前现有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替代,不新增。总量指标纳入高新区总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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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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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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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