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宏晨制药有限公司高端生物医药原料及中间体绿色智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1 15:3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高端生物医药原料及中间体绿色智造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龙岭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中的区块五(沧泉新区)

建设单位

湖南宏晨制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龙岭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中的区块五(沧泉新区),占地面积约86575㎡,其中一期占地面积为51516㎡,主要建设三栋两层的生产车间,配套四个一层的甲类仓库,一栋六层的综合仓库以及储罐区等储运工程,配套动力车间、综合楼、质检楼、锅炉房等辅助、公用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区、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425吨的生物医药原料及中间体、配套建设一条年产1000t的聚合氯化铝生产线用于综合利用建设单位自身产生的高浓度的氯化铝废水,一期年产550t聚合氯化铝。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加强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管理,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先经车间两级碱液喷淋预处理降低氯化氢的浓度后,再与其他工艺废气、污水预处理废气、废水处理区废气汇合进入尾气处理系统,采用“两级碱喷淋+除湿雾+RTO+两级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7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质检楼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进入“喷淋系统+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7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DA001、DA003排放的TVOC、NMHC、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苯系物(包括甲苯、二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甲醇、苯胺类和DA004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004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中的标准限值;蒸汽发生器废气经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浓度限值为50mg/m³);厂界氯化氢、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分别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表C.1中的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颗粒物、NMHC、甲苯、二甲苯、甲醇、苯胺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建设两套收集专管,其中一套高氯化铝废水收集专管,经“分液+低温蒸发”处理后进入聚合氯化铝生产线,一套其他工艺废水收集专管,含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的工艺废水经“离心分液+低温蒸发+蒸发结晶”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不含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的工艺废水经“低温蒸发+蒸发结晶”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800m³/d,采取“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初沉池+厌氧生物处理(IC)+好氧生物处理(A/O)+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外排废水达到与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协商的限值后进入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置和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南侧(临沧泉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其余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釜底残渣、滤渣及废母液、中间体、废脱色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丝网、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检验试验产生的废液、废渣、沾染性废包装材料、废水预处理收集的废有机溶剂、不合格产品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没有沾染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毒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原材料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需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分类收集,厂家回收利用;废布袋、制氮气产生的废分子筛分类收集,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处置;废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在未做鉴定之前按危废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鉴定之后按相应的固废类别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生活垃圾交由所在的环卫单位统一清运处理。

(七)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八)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落实质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4.20吨/年、氨氮(NH3-N)0.42吨/年、总磷(TP)0.04吨/年,氮氧化物(NOX)2.07吨/年、二氧化硫(SO2)0.8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3.37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物来源于搬迁前的益阳市恒成化工有限公司,总量指标纳入赫山区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xx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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