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合壹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年拆解报废车辆10000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3 17:2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拆解报废车辆10000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东路南侧)

建设单位

湖南合壹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合壹再生物资有限公司总投资4950万元,租赁益阳市环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厂房及办公区,总占地面积约27000㎡,建设1条年拆解10000台报废车辆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拆解10000台报废车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设施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须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液、废制冷剂抽取、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的其他行业的标准限值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度,初期雨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高效油水分离+沉淀”处理后通过(DW001)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DW002)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和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磁性材料、外壳(铁、铝、塑料等)、黑粉、铜粉、铝粉、隔膜纸、拆解产生的钢铁、有色金属、废橡胶、电线电缆、收集的金属粉尘、拆解产生的废塑料、玻璃、废液化气罐、废动力蓄电池(不含铅蓄电池)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铅蓄电池、废制冷剂、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催化剂)、废油类、废线路板(含电容器)、含汞部件、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石棉废物、废活性炭、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确保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0.03吨/年、氨氮0.005吨/年、总磷0.0003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0.08吨/年,纳入资阳区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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