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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2025年公共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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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益阳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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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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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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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南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2025年公共基础设施)实施地点位于益阳市南县南洲镇、中鱼口镇,项目总投资7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88%。本项目施工均在现有渠道及渠道边坡范围内进行,不涉及新增永久占地及施工便道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有:(1)水利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包括2条土渠混凝土衬砌,中太渠555m加高,渠道吹填12000m2,两镇十村支渠(沟)76160.7m2清淤疏浚,5处泵站提质改造和16处涵管涵闸提质改造。(2)生态修复与生态防护工程,包括建设生态护坡4981m²与重建挡墙1376m。(3)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清表清杂193406m²,新建1座浮桥,新建环湖路及钓鱼台,加固2座桥梁,生态改造2处桥梁及13处便民停靠点,提质改造21处美丽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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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优化施工工艺;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并及时硬化施工道路、场地;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并低速行驶;清淤产生的土方在岸坡堆放时应设置围挡并喷洒除臭剂;加强疏挖施工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粉尘和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围堰初期废水经自然沉淀后直接排入渠道;经常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严禁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住房的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不得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午间(12:00-14:00)停止高噪声设备作业,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六)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固废收集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清表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渣、建筑垃圾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隔油池油泥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涉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开展跟踪监测,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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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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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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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