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资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9 15:0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资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曙光路4号

建设单位

益阳市资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川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资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位于益阳市资阳区曙光路4号,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总占地面积2361.28m2,设有公共卫生科、检验科等11个业务股室和4个职能股室,配套设置化学试剂仓库、污染防治设施等辅助工程。本项目不开展医疗服务;不饲养实验动物,不做动物性病理性实验;不含P3、P4实验室;不设呼吸道病毒实验室等特殊实验室;除食源性病原菌及工作菌种外,不保存劣性传染病菌种;不涉及核恐怖、放射污染事件因素检测分析;不涉及急性/亚急性/亚慢性与慢性毒性试验、刺激性与过敏性试验、致癌与致畸毒性试验等检测及实验项目;项目不设置洗衣房,使用一次性防护用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运营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实验室综合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中的预处理标准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理化实验室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在通风橱中操作+经管道引至楼顶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再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通风橱中操作+经管道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PCR实验、临床检测、微生物实验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废气经可移动式紫外线消毒车处理后再通过生物柜内置安全高效HEPA过滤器杀灭病原微生物后通过管道引至室外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各池体加盖封闭、通气口定期喷洒除臭剂方式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可利用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或由回收公司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石灰消毒、脱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及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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