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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海荃游艇有限公司年拆解老旧船舶60艘生产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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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琼湖街道共和社区增加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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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海荃游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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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璟太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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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海荃游艇有限公司位于沅江市琼湖街道共和社区增加组,该公司清洁能源游艇开发制造建设工程(共和基地)建设项目于2022年7月经我局审批同意建设(益环评书〔2022〕11号),同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30981351656415Y002Q),并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公司拟投资180万元在现有工程占地范围内建设年拆解老旧船舶60艘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本拆解区和二次拆解区,其中船舶制造车间西侧规划约1500平方米作为基本拆解区,船舶制造车间内的南侧规划2550平方米设置二次拆解区。项目不拆解运输油品、危化品、危险物质的特种船舶及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污染的船舶,船舶拆解过程严格按照《绿色拆船通用规范》(GB/T36661-2018)要求进行。根据“以新带老”整改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新增初期雨水收集池。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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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老旧船舶基本拆解区场地地面须定期进行清理,并采取雾炮机喷雾除尘措施;二次拆解区切割粉尘采取立筒式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油抽取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密闭油桶内,少量挥发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表1中二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与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船舶机舱水及舱底水、船舶生活污水交由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初期雨水通过有效收集后引至初期雨水收集池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绿化用水,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压舱水泥、瓷片与砖头外运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外委有资质单位采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装置对制冷设备内的制冷剂进行回收,回收的制冷剂由外委单位直接带走处置,不在厂区储存;废油、废油泥、废石棉、含汞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漆渣、废电池和废油箱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加强各类危险废物的分类、分区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扩建前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22吨/年,本次新增0.03吨/年,无需倍量替代,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1.25吨/年。总量纳入沅江市总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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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年拆解老旧船舶60艘生产线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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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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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