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关于南县经开区污水处理站扩容提质建设项目一标段-德昌产业园污水处理二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9 15:1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南县经开区污水处理站扩容提质建设项目一标段-德昌产业园污水处理二站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

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阳山路以西,凤栖湖路以南

建设单位

南县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南县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县经开区污水处理站扩容提质建设项目一标段-德昌产业园污水处理二站新建工程位于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阳山路以西,凤栖湖路以南,总占地面积为5641.90m2,本项目占地3063.655m2,远期预留地块面积为1168.76m2。项目总投资1200万,采用“格栅+平流气浮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AO生化池+竖流沉淀池+斜管沉淀池+消毒”污水处理工艺,日处理规模为2000m3,主要建设格栅、预处理组合池、事故池、生化组合池、贮泥池、巴氏计量槽、综合设备用房、在线监测间及除臭设施等。服务范围为德昌产业园南片区内企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三)做好运行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产臭源加盖密封、恶臭通过密闭收集+两级喷淋塔除臭系统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尾水达到《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和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水质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长胜电排,再由长胜电排排入藕池河中支。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居民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生活垃圾、栅渣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脱水后运至南县污泥集中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废润滑油、在线监测废液、废危化品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及各池体的防渗工作,加强各类危险废物的分类、分区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6、落实总量控制措施。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36.5吨/年、氨氮3.65吨/年、总氮10.95吨/年、总磷0.365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南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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