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合创森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注塑成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1 09:5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注塑成型项目

建设地点

龙岭产业开发区衡龙新区粤浙城7#栋102室

建设单位

湖南省合创森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璟明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合创森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选址于益阳市赫山区龙岭产业开发区衡龙新区粤浙城7#栋102室,租赁湖南跃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空置标准厂房建设塑料制品注塑成型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910.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布置注塑区、碎料/拌料区、原辅材料储存区、成品区等)、办公生活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投产后,年产18万套医用洗鼻器外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废气排气筒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工序颗粒物经设备自带过滤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废过滤材料、废包装等分类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含矿物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4411656

通讯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79号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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