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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通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建设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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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大通湖区工业园内机排二十渠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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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大通湖产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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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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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对现有生化处理池进行改造,拆除现有综合管理用房、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按总规模3000m3/d新建一体化泵站、水解酸化及AAO组合池、絮凝沉淀池等污水处理主体工程与生物除臭塔等配套工程等,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为3000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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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三)做好运行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产臭源加盖密封、臭气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恶臭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进入自身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至机排二十渠,再由机排二十渠排入老三运河,最终进入漉湖。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居民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及分区。生活垃圾、格栅渣和沉砂池沉渣送益阳市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污泥脱水(含水量低于60%)后运至益阳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废矿物油、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及各池体的防渗工作,加强各类危险废物的分类、分区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6、落实总量控制措施。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54.75吨/年、氨氮5.475吨/年、总氮16.425吨/年、总磷0.5475吨/年。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大通湖区的总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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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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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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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