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资阳区银城宇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7 11:26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资阳区银城宇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迎风桥村

建设单位

益阳市资阳区银城宇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璟太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35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新增1条吹塑薄膜生产线和1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扩建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扩建完成后,企业年生产聚乙烯吹塑薄膜18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挤出吹膜、挤出造粒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原则;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综合消纳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须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在厂区加工成再生塑料颗粒回用于生产线;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滤网及滤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落实总量控制措施。项目扩建完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239吨/年,扩建前已批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07吨/年,新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169吨/年,实行区域倍量替代。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资阳区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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