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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 20 万平方米彩钢夹芯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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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万洋众创城 B12#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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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欣红旭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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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羽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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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欣红旭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选址于益阳龙岭产业开发区衡龙新区购买万洋众创城B12#栋标准化厂房建设年产20万平方米彩钢夹芯板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908m2,设置1条手工彩钢夹芯板生产线和1条自动彩钢夹芯板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区、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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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废气排气筒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万洋众创城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涂胶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工序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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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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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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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4411656 通讯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79号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