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鑫博农牧有限公司蛋鸭养殖及配套粪污处理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3 15:02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蛋鸭养殖及配套粪污处理有机肥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益阳安化县

建设单位

湖南鑫博农牧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鑫博农牧有限公司蛋鸭养殖及配套粪污处理有机肥生产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华林村,总投资198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为20000m2,主要建设2栋鸭舍,2栋有机肥生产厂房,配套建设有机肥仓库、秸秆稻壳堆存区、办公区、实验室、环保工程等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蛋鸭10万只、年产有机肥5万吨、鸭蛋3285万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鸭舍恶臭采取喷淋除臭剂、及时清粪、通风、绿化等措施;混料、发酵、翻抛废气经“负压收集+生物除臭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粉碎、筛分、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厂界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浓度限值,其它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表7标准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综合消纳不外排;鸭洒落饮用水、鸭舍产生的冲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用作有机肥的生产,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医疗废物、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检测废液、仪器器皿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及破损实验器皿、废检测样品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收集的粉尘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后进行综合利用;鸭粪、不合格蛋品以及雨水池沉渣用作有机肥生产;鸭毛经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实现资源化处置;病死鸭交由益阳市赫山区诚铸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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