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壹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600吨注塑件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2 10:26 作者: 来源:益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生产600吨注塑件生产线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五福东路南侧

建设单位

益阳壹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600万元,租赁位于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五福东路南侧的益阳溢海玻璃有限公司厂房作为生产场地,建筑面积约4000m2。厂内分区布置注塑区、半成品区、热转印房、拌料区、破碎区、包装区等功能区域。配套布置办公区域、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辅助生产设施,建成后项目年产注塑件6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的要求,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采取“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废水经循环水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且满足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一般固体废物中边角废料与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手套,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61吨/年,本项目属于迁建企业,未新增排放量,总量指标来源于本企业,纳入资阳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